香港与东盟签署投资协议修正议定书 强化区域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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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宣布,香港代表、副局长陈百里于周日(九月二十日)在马尼拉与东盟成员国签署《东盟与香港投资协定首份修正议定书》。该议定书纳入保留清单,落实投资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及第四条(最惠国待遇)条款,确保香港企业及投资在东盟十个成员国享有非歧视待遇。东盟连续四年稳踞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位置,累计投资额达6712亿港元 。
Key Points
- 议定书于马尼拉签署,由副局长陈百里、菲律宾贸易及工业部部长罗美奥及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长诗舒彤代表各方签署
- 东盟连续四年成为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涵盖十个成员国
- 香港对东盟累计投资额达6712亿港元,显示双边投资关系密切
- 议定书纳入保留清单,落实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条款
- 签署仪式后,香港与东盟轮任主席国菲律宾共同主持第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与香港磋商会议
Why It Matters
该议定书的签署及后续落实将推动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贸投资稳步增长,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议定书亦标志着香港与东盟伙伴携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投资增长的决心,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该议定书的签署及后续落实将推动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贸投资稳步增长,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议定书亦标志着香港与东盟伙伴携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投资增长的决心,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公平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