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燒烤店老闆娘控遭鎮幹部強姦 公安覆核後立案
SingTao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四川宜賓筠連縣一宗涉及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強姦指控,在歷經近三個月申訴後出現明顯轉折。 燒烤店老闆娘林某指,她於6月28日深夜在店內與朋友聚餐期間,前往廁所時遭男子傑某推入廁所性侵;傑某被指是筠連縣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負責綜合執法工作。 筠連縣公安局最初曾受理案件,但其後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不予立案,林某先後提出刑事複議及刑事複核後,宜賓市公安局認定案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撤銷縣公安原先維持不立案的複議決定。 林某於9月12日確認,已收到筠連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案件已正式立案。
Key Points
- 林某表示,6月28日晚她在店內與朋友聚餐,至晚上11時52分左右前往廁所時,被傑某推入廁所內性侵。
- 她稱事發後因顧及店舖聲譽,未有即時報警;至翌日丈夫發現傑某發出的異常聊天訊息,事件才進一步曝光。
- 林某丈夫其後以妻子口吻與傑某聯絡,並以「丈夫外出」為名約對方見面,傑某赴約後被扭送至派出所。
- 筠連縣公安局於6月30日就「林某被強姦」出具《受案回執》,但傑某在7月1日獲釋,案件其後未即時進入正式立案程序。
- 7月16日,縣公安以「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林某申請刑事複議後,8月10日獲覆維持原決定。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關鍵,不只在於是否立案,更在於基層公安與上級公安對同一宗性侵指控,先後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斷。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令人關注當指控對象涉及公職人員時,受害人要經過多少重程序,才能推動案件由「不立案」走到正式刑事調查。
從兩家報道拼合可見,案件時間線相當清晰。林某指控的事發時間為6月28日晚上,地點是她在筠連縣經營的燒烤店內廁所。 她稱當晚與朋友聚餐,至晚上11時52分左右前往廁所時,遭傑某推入廁所性侵。 事後她沒有即時報警,原因是擔心事件影響店舖聲譽,這一點兩家媒體說法一致。
翌日,林某丈夫發現傑某傳來異常聊天訊息,於是以林某身份與對方聯絡,再以「丈夫外出」為由約傑某見面。 傑某赴約後被帶到派出所,案件於6月30日獲筠連縣公安局出具《受案回執》,案由寫明為「林某被強姦」。 不過,傑某於7月1日獲釋,顯示案件雖曾受理,但未即時進入正式刑事立案偵查階段。
其後程序成為事件焦點。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理由是「無犯罪事實發生」。 林某不服,先向筠連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複議,但至8月10日獲覆維持原決定。 換言之,在縣級公安內部程序中,原先的不立案判斷一度被確認。
林某之後再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複核,案件才出現逆轉。 宜賓市公安局於9月7日作出《刑事複核決定書》,明確指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並指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存在「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問題,因此撤銷原複議決定。 這一表述相當重要,因為它不只是要求重新看待程序,而是直接否定縣公安此前對事實與證據的判斷。
到9月12日,林某確認已收到筠連縣公安局《立案告知書》,顯示案件正式立案。 不過,on.cc同日引述她稱,自己當時仍未接獲是否重新立案的通知;另有筠連派出所表示,由於承辦民警不在,暫不清楚最新進展。 兩家報道在這一點上呈現出時間差:一方報稱林某已確認收到立案文件,另一方則反映她當時仍稱未收到相關通知。
至於被指控的傑某,兩家報道均指他否認強姦。 他於9月11日回覆傳媒查詢時形容事件只是「很小的一個誤會」,又稱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但否認強姦,並表示紀委已介入調查,不便多講。 其身份則被指為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政府公示欄顯示他負責綜合執法工作。
整體而言,這宗案件目前已由「不予立案」轉為正式立案,程序上是一個重大變化。 但案件是否最終進入起訴、相關證據如何被重新審視,以及紀委介入會否帶來行政或紀律層面的後續處理,仍有待官方進一步交代。
從兩家報道拼合可見,案件時間線相當清晰。林某指控的事發時間為6月28日晚上,地點是她在筠連縣經營的燒烤店內廁所。 她稱當晚與朋友聚餐,至晚上11時52分左右前往廁所時,遭傑某推入廁所性侵。 事後她沒有即時報警,原因是擔心事件影響店舖聲譽,這一點兩家媒體說法一致。
翌日,林某丈夫發現傑某傳來異常聊天訊息,於是以林某身份與對方聯絡,再以「丈夫外出」為由約傑某見面。 傑某赴約後被帶到派出所,案件於6月30日獲筠連縣公安局出具《受案回執》,案由寫明為「林某被強姦」。 不過,傑某於7月1日獲釋,顯示案件雖曾受理,但未即時進入正式刑事立案偵查階段。
其後程序成為事件焦點。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理由是「無犯罪事實發生」。 林某不服,先向筠連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複議,但至8月10日獲覆維持原決定。 換言之,在縣級公安內部程序中,原先的不立案判斷一度被確認。
林某之後再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複核,案件才出現逆轉。 宜賓市公安局於9月7日作出《刑事複核決定書》,明確指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並指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存在「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問題,因此撤銷原複議決定。 這一表述相當重要,因為它不只是要求重新看待程序,而是直接否定縣公安此前對事實與證據的判斷。
到9月12日,林某確認已收到筠連縣公安局《立案告知書》,顯示案件正式立案。 不過,on.cc同日引述她稱,自己當時仍未接獲是否重新立案的通知;另有筠連派出所表示,由於承辦民警不在,暫不清楚最新進展。 兩家報道在這一點上呈現出時間差:一方報稱林某已確認收到立案文件,另一方則反映她當時仍稱未收到相關通知。
至於被指控的傑某,兩家報道均指他否認強姦。 他於9月11日回覆傳媒查詢時形容事件只是「很小的一個誤會」,又稱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但否認強姦,並表示紀委已介入調查,不便多講。 其身份則被指為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政府公示欄顯示他負責綜合執法工作。
整體而言,這宗案件目前已由「不予立案」轉為正式立案,程序上是一個重大變化。 但案件是否最終進入起訴、相關證據如何被重新審視,以及紀委介入會否帶來行政或紀律層面的後續處理,仍有待官方進一步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