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拖尸案误杀罪成 29岁男子囚3年9个月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4 MIN

Summary
香港高等法院就洪水桥拖尸案作出判刑,29岁被告吴家声早前被陪审团裁定谋杀罪不成立、误杀罪成立,另已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叶芷清尸体罪,法官张慧玲最终就两罪判处他监禁3年9个月。 这宗案件源于2022年4月洪水桥富安花苑一处单位内,30岁死者叶芷清死亡后,被告用板车拖走以棉被和胶纸包裹的尸体,途中因露出人脚,被途人和清洁工发现并报警揭发。
Key Points
- 被告吴家声,29岁,无业,案发时与30岁女友叶芷清及其契家姐夫妇等人,同住洪水桥田厦路富安花苑一个单位。
- 控罪指他于2022年4月28日至29日期间在上址杀害叶芷清;陪审团上月裁定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立,他也早已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 2022年4月29日清晨约5时50分,被告在洪水桥一带拖着板车,车上露出人脚,途人及清洁工确认后报警;警员到场时,他留在现场待捕。
- 警方到场后发现女尸以棉被包裹,头部被保鲜膜缠住;被告在警诫下称:“一时错手用棍仆死咗佢”,意即失手用棍打死了她。
- 验尸显示死者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后脑有大面积出血,胸腹、四肢及私处等约五成半皮肤遭腐蚀性物质烧伤;法医指死因涉及头伤、大面积烧伤及其后窒息。
- 庭审期间,被告自辩时提出一套与录影会面部分不同的说法。他称死者的契家姐指叶芷清患有“胖死症”,要以不让睡觉的方式“减肥”,因此他若见死者睡着便要打她;他又称自己害怕契家姐及其丈夫“阿朗”,在对方在场时必须按指示行事。 他承认曾用木棍殴打死者手臂和背部,也承认曾在警诫下说过自己“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强调自己“从头到尾都无打佢个头”,并称自己并不想伤害死者。
- 被告还称,死者曾拿通渠水往自己身上淋,他曾多次阻止;但法医认为,死者身上的腐蚀性烧伤分布于胸、腹、四肢和私处,部分伤势严重,并不像自残造成。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曾说,自己在4月27日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1时半,以及凌晨3时至5时半期间,都曾袭击死者;又称死者曾表示疼痛,甚至说不知道自己能否熬过当晚。
- 到4月28日早上,被告称死者已经没有反应,双眼睁开但不眨眼,自己曾尝试急救但无效。 他之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考虑过埋尸或弃尸;他还供称,“阿朗”曾建议用红白蓝胶袋装尸、用床褥卷尸、用胶纸捆绑,甚至肢解或焚尸,但他表示死者太重,又因想到肢解画面过于血腥而不敢下手。 最终,他用棉被、胶纸和保鲜膜包裹死者,再以垃圾袋覆盖全身,用板车把尸体运出门外,并称原本打算弃尸、向途人求助,或到警署自首。
- 法官张慧玲判刑时指出,被告在死者死亡后一天自首,沿途没有弃尸,也没有逃走或刻意隐瞒事件;而且他在第二次案件管理会议及开审前,已表示拟承认非法危险行为误杀,因此可获四分之一刑期扣减。 法官同时指出,被告的录影会面与庭上供词并不完全一致,但心理专家报告显示,被告智力处于边缘范围、自尊心低、经常逃避问题,容易服从他人指示,并曾面对心理及身体虐待,因而身心受创。
- 法官认为,本案死因相当特殊;陪审团既然裁定误杀罪成立,即代表接纳被告并非造成死者头部伤势或皮肤烧伤的人,但无可否认的是,被告承认曾用棍殴打死者,并以胶纸及保鲜膜包裹死者,令她最终窒息死亡。 张官又指,被告有真诚悔意、没有反社会人格、重犯机会低,更需要接受治疗而非长期监禁,因此就误杀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两罪,判处监禁3年9个月。
- 此外,报道提到同案原本另有3名同屋住户被控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包括蔡志朗、郑沛雯及陈颖康,但控方已于2023年底撤回他们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