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龍威菲國刑滿未獲釋 兄長促加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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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在菲律賓涉毒案被囚多年的港人鄧龍威,至今仍未離開監獄。其兄長今日(8月26日)向傳媒引述菲律賓法庭文件稱,當地法庭已頒令鄧龍威於7月30日刑滿出獄,監獄其後已無權繼續拘留他,惟鄧至今仍然身在獄中。 家屬表示,鄧龍威原本須先到監獄醫院接受身體檢查,再移送菲律賓移民局處理後續安排,但有關程序至今仍未展開。 兄長形容,弟弟在刑滿後仍被額外扣留,精神上飽受折磨,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協助加快出獄程序。
Key Points
- 鄧龍威兄長8月26日引述菲律賓法庭文件稱,法庭已頒令鄧於7月30日刑滿出獄,但至今未獲釋放。
- 家屬指按程序,鄧龍威須先到監獄醫院接受身體檢查,其後再送往菲律賓移民局處理移交安排。
- 兄長稱兩星期前曾向相關部門查詢,獲回覆要等菲律賓移民局「有位收人」,才可移送鄧龍威。
- 鄧龍威於2000年與朋友張泰安及另一名港人,在菲律賓捲入毒品案,被指在毒品包裝上簽名,等同承認販運8公斤冰毒。
- 三人被扣押11年後至2011年才受審,鄧龍威與其中一名同案人被裁定販毒罪成判終身監禁,另一人獲判無罪。
Why It Matters
事件令外界關注,刑期是否真正完結,未必等同當事人可即時離開羈押系統,行政移交程序同樣足以左右人身自由。 對香港讀者而言,家屬現時最關注的已不是案件定罪本身,而是刑滿後仍未獲釋的實際處境,以及港府能否在海外港人個案中提供更有效協助。
回顧案件,鄧龍威早於2000年6月在菲律賓被捕,之後一直堅稱自己含冤入獄。 據報道,他與朋友張泰安及另一名港人當年被指涉及毒品案,控方指他們在毒品包裝上簽名,等同承認販運8公斤冰毒。 然而,案件在當地拖延多年,三人被扣押11年後,至2011年才正式迎來審訊。 最終,鄧龍威與其中一名同案人被裁定販毒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另一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案件其後仍有發展。張泰安於2016年在獄中因心肺衰竭離世。 鄧龍威則一直嘗試翻案,以證明自己清白。 到2018年,他取得菲律賓移民局入境紀錄,顯示他抵達菲律賓的時間,與當地警方聲稱的監視時間並不吻合,於是同年向最高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不過,終極上訴最終未能推翻原判,終身監禁刑罰維持不變。
鄧龍威重獲自由的轉機,來自菲律賓在2024年底修訂「良好行為扣減刑期」的計算方法。根據有關修訂,終身監禁囚犯服刑21年半後可申請出獄,令鄧龍威在服刑多年後再現出獄希望。 但如今家屬所面對的問題,已由能否獲准出獄,轉為法庭頒令刑滿後,為何仍未完成監獄、醫療檢查與移民局之間的交接程序。
兄長指出,監獄方面現時已無權再拘留鄧龍威,但實際上他仍未離開羈押狀態。 家屬兩星期前查詢時,得到的回覆是要等待菲律賓移民局「有位收人」,反映問題並非再由刑期長短決定,而是卡在行政安排。 對家屬而言,這種在法庭頒令後仍無法落實放人的情況,令鄧龍威承受額外精神壓力,也令家人持續焦急。 因此,兄長公開呼籲有關政府部門介入協助,希望盡快完成程序,讓鄧龍威真正離開監獄。
回顧案件,鄧龍威早於2000年6月在菲律賓被捕,之後一直堅稱自己含冤入獄。 據報道,他與朋友張泰安及另一名港人當年被指涉及毒品案,控方指他們在毒品包裝上簽名,等同承認販運8公斤冰毒。 然而,案件在當地拖延多年,三人被扣押11年後,至2011年才正式迎來審訊。 最終,鄧龍威與其中一名同案人被裁定販毒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另一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案件其後仍有發展。張泰安於2016年在獄中因心肺衰竭離世。 鄧龍威則一直嘗試翻案,以證明自己清白。 到2018年,他取得菲律賓移民局入境紀錄,顯示他抵達菲律賓的時間,與當地警方聲稱的監視時間並不吻合,於是同年向最高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不過,終極上訴最終未能推翻原判,終身監禁刑罰維持不變。
鄧龍威重獲自由的轉機,來自菲律賓在2024年底修訂「良好行為扣減刑期」的計算方法。根據有關修訂,終身監禁囚犯服刑21年半後可申請出獄,令鄧龍威在服刑多年後再現出獄希望。 但如今家屬所面對的問題,已由能否獲准出獄,轉為法庭頒令刑滿後,為何仍未完成監獄、醫療檢查與移民局之間的交接程序。
兄長指出,監獄方面現時已無權再拘留鄧龍威,但實際上他仍未離開羈押狀態。 家屬兩星期前查詢時,得到的回覆是要等待菲律賓移民局「有位收人」,反映問題並非再由刑期長短決定,而是卡在行政安排。 對家屬而言,這種在法庭頒令後仍無法落實放人的情況,令鄧龍威承受額外精神壓力,也令家人持續焦急。 因此,兄長公開呼籲有關政府部門介入協助,希望盡快完成程序,讓鄧龍威真正離開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