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等5人就612基金案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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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高等法院上訴庭周四駁回陳日君樞機及另外4名612人道支援基金相關人士的上訴,維持他們因未有為基金按《社團條例》註冊而被定罪的裁決。 上訴庭認同原審裁判官看法,指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社團」,其成員須向警方註冊或申請豁免;法庭同時裁定,有關註冊制度屬合憲,未有對結社自由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Key Points
- 上訴人包括陳日君、何韻詩、許寶強、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均為基金受託人或核心管理者之一。
- 上訴庭3名法官指出,基金並非僅是由上訴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的一筆款項,因兩份信託契據已列明彼此權利與責任。
- 5人於2022年受審後各被罰款4,000港元;基金秘書施城威未有提出上訴,早前被罰2,500港元。
- 《社團條例》規定,本地組織須在成立後1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即警務處處長註冊,或申請豁免。
- 控方指基金於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接獲近10萬筆捐款,總額達2.7億港元,部分款項曾用作資助反政府示威組織者。
Why It Matters
這宗裁決不單維持612基金案原有定罪,也進一步確認法院接受《社團條例》下的註冊要求可適用於此類支援及籌款平台。 由於案件同時牽涉警方國安處就基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對香港實施制裁的調查,而相關人士的旅遊證件已被沒收但至今未提出檢控,事件後續仍受關注。
612人道支援基金是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備受注目的支援平台之一,主要為涉及示威案件的人士提供法律及其他援助。 今次上訴焦點並非基金用途是否恰當,而是基金的法律性質:究竟它只是由幾名受託人代為持有和管理的信託財產,還是已構成《社團條例》所指須辦理註冊的本地組織。
上訴庭在判詞中接納原審分析,認為基金的運作不只是單純保管款項。 法官指出,管理基金的人士受兩份信託契據約束,契據已訂明各人的相互權利與責任,顯示基金具備組織性及制度化安排,因此落入「社團」定義之內。 換言之,法庭認為即使基金以信託形式存在,只要其實際運作已形成一個有共同目的、由成員共同管理的本地組織,便不能因「信託」名義而自動排除於《社團條例》之外。
法庭亦處理了憲制爭議。上訴方曾質疑,要求此類組織向警方註冊或申請豁免,會否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結社自由構成過度限制。 上訴庭最終裁定,現行註冊制度屬合憲,並認為有關要求未有對結社自由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這一點對日後同類案件具指標意義,因為法院已清楚表明,至少就本案所涉安排而言,註冊要求本身並不當然違憲。
就各被告情況而言,陳日君現年94歲,與何韻詩、許寶強、吳靄儀及何秀蘭同為基金受託人。 他們在2022年審訊後,各被判罰款4,000港元。 另一名被告、基金秘書施城威,則沒有就定罪及2,500港元罰款提出上訴。 根據《社團條例》,本地組織若未在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註冊或申請豁免,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
此外,案件背景仍與警方國安處的另一條調查線相連。 報道指出,警方正調查基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對香港實施制裁;雖然至今未有人因此被正式起訴,但涉案人士的旅遊證件已被沒收。 控方則在本案中提到,基金在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共接獲近10萬筆捐款,總值2.7億港元,部分資金曾用作資助反政府示威組織者。 在上訴失敗後,612基金相關法律爭議雖在《社團條例》層面告一段落,但其餘調查是否會有進一步行動,仍是外界關注焦點。
612人道支援基金是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備受注目的支援平台之一,主要為涉及示威案件的人士提供法律及其他援助。 今次上訴焦點並非基金用途是否恰當,而是基金的法律性質:究竟它只是由幾名受託人代為持有和管理的信託財產,還是已構成《社團條例》所指須辦理註冊的本地組織。
上訴庭在判詞中接納原審分析,認為基金的運作不只是單純保管款項。 法官指出,管理基金的人士受兩份信託契據約束,契據已訂明各人的相互權利與責任,顯示基金具備組織性及制度化安排,因此落入「社團」定義之內。 換言之,法庭認為即使基金以信託形式存在,只要其實際運作已形成一個有共同目的、由成員共同管理的本地組織,便不能因「信託」名義而自動排除於《社團條例》之外。
法庭亦處理了憲制爭議。上訴方曾質疑,要求此類組織向警方註冊或申請豁免,會否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結社自由構成過度限制。 上訴庭最終裁定,現行註冊制度屬合憲,並認為有關要求未有對結社自由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這一點對日後同類案件具指標意義,因為法院已清楚表明,至少就本案所涉安排而言,註冊要求本身並不當然違憲。
就各被告情況而言,陳日君現年94歲,與何韻詩、許寶強、吳靄儀及何秀蘭同為基金受託人。 他們在2022年審訊後,各被判罰款4,000港元。 另一名被告、基金秘書施城威,則沒有就定罪及2,500港元罰款提出上訴。 根據《社團條例》,本地組織若未在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註冊或申請豁免,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
此外,案件背景仍與警方國安處的另一條調查線相連。 報道指出,警方正調查基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對香港實施制裁;雖然至今未有人因此被正式起訴,但涉案人士的旅遊證件已被沒收。 控方則在本案中提到,基金在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共接獲近10萬筆捐款,總值2.7億港元,部分資金曾用作資助反政府示威組織者。 在上訴失敗後,612基金相關法律爭議雖在《社團條例》層面告一段落,但其餘調查是否會有進一步行動,仍是外界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