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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復得!港女排公屋9年 曾因1理由「差一步上樓」被DQ 痛揭無做這件事:多年等候隨時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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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復得!港女排公屋9年 曾因1理由「差一步上樓」被DQ 痛揭無做這件事:多年等候隨時白費

Summary

一名港女於2017年首次遞交公屋申請,苦候4年後以為勝利在望,卻在2021年因丈夫家人擅自將保險計劃的持有人改為其丈夫名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房屋署質疑虛報而取消資格。她其後於2022年重新申請,經過漫長等待,在2025年8月底會見審查主任後,9月初收到「合格信」。2026年3月再收到房署抽查信,終在同年9月中再度過關,獲發終極「合格信」。她今年首次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終獲派屯門區公屋,順利「畢業」。

Key Points

  • 事主早於2017年便首次遞交公屋申請,當時以為排隊4年後勝利在望
  • 2021年丈夫家人未經知會下,私自將保險的「持有人」改為事主丈夫的名字,雖然受益人是丈夫的哥哥、保費一直由哥哥支付,但法理上丈夫已成為資產持有人
  • 事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申報,結果被房屋署質疑虛報,即時被取消輪候資格
  • 事主2022年再次遞交申請,2025年8月底會見審查主任,9月初收到「合格信」;2026年3月收到房署抽查信,同年9月中再度過關
  • 她首次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終獲派屯門區公屋,感動直言:「經歷咗咁多年,突然間好似鬆咗一口氣咁。好感恩,多年等候,終於安居樂業!」

Why It Matters

根據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均須申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及資產,包括股息、紅利、保險計劃收益等。持有保險計劃者,必須遞交聲明書列明保險的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此案例顯示,即使申請人本身不知情,家庭成員的財產變動亦可導致多年等候白費,突顯申請人必須定期主動核查所有家庭成員資產狀況的重要性。另根據《房屋條例》第26條,明知而向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均須申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及資產,包括股息、紅利、保險計劃收益等。持有保險計劃者,必須遞交聲明書列明保險的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此案例顯示,即使申請人本身不知情,家庭成員的財產變動亦可導致多年等候白費,突顯申請人必須定期主動核查所有家庭成員資產狀況的重要性。另根據《房屋條例》第26條,明知而向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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