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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打擊毒窟再拘兩男 警聯同執達吏助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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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打擊毒窟再拘兩男 警聯同執達吏助收樓

Summary

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自6月起展開代號「明法」的執法行動,目標是打擊區內毒窟的幕後主腦及經營者,並追查相關犯罪得益流向。 警方表示,經深入調查後,10月14日在旺角拘捕一名48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洗黑錢」,懷疑他曾處理逾100萬元犯罪得益。 到10月15日,人員再於一所懲教所拘捕一名31歲姓林本地男子,涉嫌「准許處所使用作為毒窟」,懷疑他曾租用大廈單位作毒窟用途。 除刑事拘捕外,警方亦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成功收回涉案單位,顯示行動不只針對涉案人士,亦處理被利用作非法用途的物業問題。

Key Points

  • 「明法」行動由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6月展開,重點打擊區內毒窟幕後主腦及經營者。
  • 警方於10月14日在旺角拘捕48歲姓黃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洗黑錢,涉處理逾100萬元犯罪得益。
  • 10月15日再於一所懲教所拘捕31歲姓林男子,涉嫌准許處所使用作為毒窟,懷疑曾租用單位作相關用途。
  • 截至目前,警方指「明法」行動共拘捕兩名幕後主腦,包括今年6月被捕的一名姓葉本地男子。
  • 姓葉男子已被落案控告洗黑錢相關罪名,現正還押,案件有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姓黃男子則仍被扣留調查。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對旺角區內業主、租客及住戶都有直接警示作用:若單位被用作毒窟,不但可能牽涉刑事調查,知情而容許有關用途的人亦可能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警方同時重申,會繼續按《危險藥物條例》打擊毒窟,並指出毒窟經管者,以及知情而容許單位繼續經營毒窟的租客及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警方今次公布的案情,反映執法方向不只停留在前線掃蕩,而是由單位用途、租用安排到資金流向一併追查。 以警方說法,姓黃男子除被指涉經營毒窟外,亦同時涉及洗黑錢,並懷疑曾處理逾100萬元犯罪得益,顯示調查已延伸至毒窟背後的金錢往來。 另一名在懲教所內被捕的姓林男子,則被指涉嫌准許處所作毒窟用途,令案件焦點進一步擴展至誰人提供或控制涉案場所。 從執法安排看,警方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收回涉案單位,是今次行動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部分。 這意味涉案單位除了成為刑事調查對象,亦同步進入物業管有權及實際收樓程序,讓業主可取回被指曾用作毒窟的處所。 對同類個案而言,這種做法有助減少單位在調查期間繼續被不法使用的風險,也向市場傳遞一個清晰訊息:一旦物業被捲入毒窟活動,後續不只涉及拘捕,亦可能牽連租務及管有安排。 警方又交代,截至10月15日,「明法」行動共拘捕兩名幕後主腦,其中包括今年6月被捕的一名姓葉本地男子。 該人已被落案控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亦即洗黑錢相關罪名,現正還押,稍後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on.cc則概括為已被控「洗黑錢」罪名。 至於最新被捕的姓黃男子,現時仍被扣留調查,案件是否再有人被捕或加控,警方暫未在公布中交代。 警方最後重申,旺角警區會繼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打擊毒窟。 當局並特別警告,任何毒窟經管者,以及知情而容許單位繼續經營毒窟的租客及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對區內業主而言,這不只是一般治安訊息,更涉及出租物業後的監管責任;對住戶及法團來說,若大廈單位被懷疑作非法用途,亦反映及早舉報和配合執法的重要。
警方今次公布的案情,反映執法方向不只停留在前線掃蕩,而是由單位用途、租用安排到資金流向一併追查。 以警方說法,姓黃男子除被指涉經營毒窟外,亦同時涉及洗黑錢,並懷疑曾處理逾100萬元犯罪得益,顯示調查已延伸至毒窟背後的金錢往來。 另一名在懲教所內被捕的姓林男子,則被指涉嫌准許處所作毒窟用途,令案件焦點進一步擴展至誰人提供或控制涉案場所。 從執法安排看,警方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收回涉案單位,是今次行動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部分。 這意味涉案單位除了成為刑事調查對象,亦同步進入物業管有權及實際收樓程序,讓業主可取回被指曾用作毒窟的處所。 對同類個案而言,這種做法有助減少單位在調查期間繼續被不法使用的風險,也向市場傳遞一個清晰訊息:一旦物業被捲入毒窟活動,後續不只涉及拘捕,亦可能牽連租務及管有安排。 警方又交代,截至10月15日,「明法」行動共拘捕兩名幕後主腦,其中包括今年6月被捕的一名姓葉本地男子。 該人已被落案控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亦即洗黑錢相關罪名,現正還押,稍後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on.cc則概括為已被控「洗黑錢」罪名。 至於最新被捕的姓黃男子,現時仍被扣留調查,案件是否再有人被捕或加控,警方暫未在公布中交代。 警方最後重申,旺角警區會繼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打擊毒窟。 當局並特別警告,任何毒窟經管者,以及知情而容許單位繼續經營毒窟的租客及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對區內業主而言,這不只是一般治安訊息,更涉及出租物業後的監管責任;對住戶及法團來說,若大廈單位被懷疑作非法用途,亦反映及早舉報和配合執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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