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谋煽惑暴动案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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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宗与2019年暴动相关的煽惑案件,周四(10月8日)在香港区院再讯时,法庭主要处理其中一名被告的答辩安排。 两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其中吴子乐另被加控两项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所涉时段横跨2019年10月至11月中旬。 辩方在庭上申请押后,表示需要先提供法律意见并阅读文件,让被告考虑是否认罪;控方表示不反对。 法官陈广池最终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并说明若被告认罪,可于12月与同案被告一并答辩;如不认罪,则案件将排期至2027年6月开审。
Key Points
- 本案案号为DCCC 737/2026,两名被告分别为32岁、报称无业的吴子乐,以及34岁、报称摄影师的陈维亮。
- 两人同被控于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暴动。
- 吴子乐另被控两项煽惑罪,指他分别于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以及11月14日至15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暴动。
- 其中一项额外控罪指吴子乐涉嫌煽惑一名身份不详的人及李芷盈,去煽惑他人参与暴动。
- 辩方申请暂时毋须答辩,以便先提供法律意见及阅读文件,让被告有时间考虑答辩方向,控方不反对。
Why It Matters
这次押后虽然属于程序安排,但已经明确案件下一步的分岔:若有被告认罪,法庭可于12月处理答辩;若有人不认罪,则要进入2027年6月的审讯排期。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也说明2019年相关暴动案件在多年后仍持续进入正式答辩和排期审讯阶段,法庭会按各被告的答辩取向分别处理。
案件背景方面,提到国安处早前拘捕2男3女,指他们涉嫌在2019年暴动期间,为参与多区暴动的前线提供及制造武器。 则补充称,案情涉及有人涉嫌为前线示威者制造及提供弓箭,并拍摄片段作宣传,两名男子因此合共被控3项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 两篇报道对背景的着墨角度不同,但都把案件与2019年多区暴动期间的支援、制造器材及宣传行为联系起来。
就本次聆讯而言,写到当天只处理陈维亮的案件,并称吴子乐早前已表明拟认罪,将于12月28日答辩;若陈维亮最终决定认罪,将与吴一同答辩。 则写成周四在区院提讯的是尚未答辩的吴子乐,并称同案被告陈维亮早前拟认罪,若吴决定认罪,将与陈一同在12月答辩。 两篇报道在“谁仍在考虑是否认罪”这一点上出现差异,但一致指出法庭批准押后,并把11月17日定为下一次再讯日期,同时说明若不认罪,案件将排期至2027年6月开审。
两篇报道也都提到,吴子乐曾在早前的口岸爆炸案中脱罪。 不过,这次区院案件处理的是另一组控罪,核心是涉嫌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在不同时间段内实施煽惑行为。 现阶段法庭并未处理案情争议或证据强弱,而是先处理答辩安排、文件阅读和法律意见等程序问题。
法官陈广池在庭上同时就后续排期作出说明:若相关被告最终选择不认罪,案件将排期于2027年6月审讯。 这意味着11月17日的再讯,将成为决定案件是进入认罪程序,还是转入正式审讯的重要节点。 由于被告须继续还押,案件每一步程序安排,对当事人及公众理解案件进展都具有现实影响。
案件背景方面,提到国安处早前拘捕2男3女,指他们涉嫌在2019年暴动期间,为参与多区暴动的前线提供及制造武器。 则补充称,案情涉及有人涉嫌为前线示威者制造及提供弓箭,并拍摄片段作宣传,两名男子因此合共被控3项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 两篇报道对背景的着墨角度不同,但都把案件与2019年多区暴动期间的支援、制造器材及宣传行为联系起来。
就本次聆讯而言,写到当天只处理陈维亮的案件,并称吴子乐早前已表明拟认罪,将于12月28日答辩;若陈维亮最终决定认罪,将与吴一同答辩。 则写成周四在区院提讯的是尚未答辩的吴子乐,并称同案被告陈维亮早前拟认罪,若吴决定认罪,将与陈一同在12月答辩。 两篇报道在“谁仍在考虑是否认罪”这一点上出现差异,但一致指出法庭批准押后,并把11月17日定为下一次再讯日期,同时说明若不认罪,案件将排期至2027年6月开审。
两篇报道也都提到,吴子乐曾在早前的口岸爆炸案中脱罪。 不过,这次区院案件处理的是另一组控罪,核心是涉嫌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在不同时间段内实施煽惑行为。 现阶段法庭并未处理案情争议或证据强弱,而是先处理答辩安排、文件阅读和法律意见等程序问题。
法官陈广池在庭上同时就后续排期作出说明:若相关被告最终选择不认罪,案件将排期于2027年6月审讯。 这意味着11月17日的再讯,将成为决定案件是进入认罪程序,还是转入正式审讯的重要节点。 由于被告须继续还押,案件每一步程序安排,对当事人及公众理解案件进展都具有现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