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会前助理舍监强奸女院友5罪成 判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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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匡智会辖下大埔区残疾人士院舍一名前助理舍监宗培基,早前经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5项强奸罪全部成立,周三被判入狱13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出,事主X属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被告利用她渴望关怀和陪伴的心理犯案,既违背照顾者应有的诚信,也属有预谋及重复犯案,行为可鄙、令人厌恶及震惊。
Key Points
- 被告宗培基在被起诉时38岁,案发时任涉案院舍助理舍监,被控于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日至10日期间,在大埔某院舍5次强奸女子X,5罪全部成立。
- 事主X现年23岁,2002年出生,自幼被发现发育迟缓,其后评估为轻度弱智,心智约相当于9岁8个月大的儿童,并被指属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部分报道提到她曾有精神病史。
- 案情称,被告自2024年6月起在院舍工作,负责照顾学员生活起居;X把他当作朋友,称他为“基Sir”,两人会聊天、玩赛车游戏,被告也曾请她吃棉花糖,双方接触不足两个月后院舍已报警。
- 控方证据包括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在上班时段曾4次带X进入男职员房,另于8月9日晚上或至翌日凌晨进入X房间一次,而两个房间内都没有闭路电视。
- 法证在X床单上验出被告精液及X的DNA;警方又在被告储物柜搜出两支润滑剂、一盒及9个未开封安全套,以及男性生殖器喷剂等物品。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关注点不只在刑期,也在于院舍照顾环境中的权力失衡:住客日常生活高度依赖职员,一旦监督、通报和保护机制不足,弱势院友更难及时求助。警方形容案件令人痛心,指被告利用“职位之便”及照顾者角色滥用受害人信任,并表示欢迎判刑,相信可对同类案件起到阻吓作用。
案情显示,X在录影会面中表示,被告曾要求她进入房间,之后锁门、脱去两人衣服,从背包取出蓝色包装安全套,再以其“小便嗰到”插入她下体;这里的粤语说法,意指私处,令她感到疼痛及不适。 X曾叫“唔好”及表示“好痛”,但被告只叫她“细声啲”或“唔好咁大声”,即要她不要那么大声,之后脱下安全套,把白色液体射在她腹部,再用纸巾或纸张替她清理。 X又称,同类事件共发生5次,其中一次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她当时感到害怕,下体更曾“整条都红了”。
被告早前出庭自辩,否认曾在X房内脱裤及射精,并就床单上留有其精液作出解释,称当日穿短裤坐在X床上,又因流了很多汗,而X睡床正好在冷气下,所以坐下等她平复,精液因此留在床单上。 他又称,办公室储物柜内放置安全套、润滑剂及喷剂,是为了下班后使用。 不过,法官游德康明确表示,这套说法“荒谬绝伦”,批评被告浪费法庭及陪审团时间,而且没有任何报告显示他有悔意。
警方补充,案件于2024年8月14日接报,受害人其后在一次会面中透露遭性侵,重案组接手调查,并在院舍协助下翻查闭路电视,迅速锁定疑犯并于当晚拘捕被告。 警方又指,调查期间曾向受害人家属、院舍职员及多名专家,包括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等了解受害人的智力及精神状况,政府化验所DNA专家亦提供重要法证证据。 案件编号为HCCC 277/2025。
案情显示,X在录影会面中表示,被告曾要求她进入房间,之后锁门、脱去两人衣服,从背包取出蓝色包装安全套,再以其“小便嗰到”插入她下体;这里的粤语说法,意指私处,令她感到疼痛及不适。 X曾叫“唔好”及表示“好痛”,但被告只叫她“细声啲”或“唔好咁大声”,即要她不要那么大声,之后脱下安全套,把白色液体射在她腹部,再用纸巾或纸张替她清理。 X又称,同类事件共发生5次,其中一次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她当时感到害怕,下体更曾“整条都红了”。
被告早前出庭自辩,否认曾在X房内脱裤及射精,并就床单上留有其精液作出解释,称当日穿短裤坐在X床上,又因流了很多汗,而X睡床正好在冷气下,所以坐下等她平复,精液因此留在床单上。 他又称,办公室储物柜内放置安全套、润滑剂及喷剂,是为了下班后使用。 不过,法官游德康明确表示,这套说法“荒谬绝伦”,批评被告浪费法庭及陪审团时间,而且没有任何报告显示他有悔意。
警方补充,案件于2024年8月14日接报,受害人其后在一次会面中透露遭性侵,重案组接手调查,并在院舍协助下翻查闭路电视,迅速锁定疑犯并于当晚拘捕被告。 警方又指,调查期间曾向受害人家属、院舍职员及多名专家,包括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等了解受害人的智力及精神状况,政府化验所DNA专家亦提供重要法证证据。 案件编号为HCCC 2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