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前分判商董事被充公68万元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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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水务署前分判商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刘浩基,早前在廉署案件中承认串谋诈骗,涉及以虚假配水库巡查报告及值勤记录,诱使水务署发放服务费,并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区院被判监21个月。 区域法院法官谭思乐于9月21日批准控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8条提出的申请,颁令充公刘浩基68万元犯罪得益;他须于6个月内履行命令,否则可被加刑20个月。
Key Points
- 被告刘浩基在多家报道中被指为45岁,是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公司曾获分判巡查新界东约40个配水库。
- 案情显示,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兴水务渠务工程有限公司获水务署批出两份水务工程定期合约,竣才承接相关巡查分判工作。
- 水务署规定分判商须派出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每日巡查配水库,并提交每日巡查报告及附上巡查时拍摄的设施照片。
- 廉署调查发现,刘浩基指示员工拍摄设施照片后修改拍摄日期及时间,再据此制作相应的每日巡查报告并提交水务署。
- 廉署又指刘浩基曾指示员工制作虚假值勤记录,虚报巡查队伍每日均按规定巡查,而且每次均由三人一同进行。
Why It Matters
这项充公令说明,涉及政府工程或公共服务合约的诈骗案件,后果不只限于监禁,法庭也会按被告可变现资产状况追讨犯罪得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关系到配水库巡查记录的真实性,以及公共设施维护制度是否可靠;廉署则表明会继续通过追赃和充公机制,剥夺贪污及相关罪行所得利益。
刘浩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源于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 多家媒体引述案情指出,竣才在案发期间并没有依照水务署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却通过修改照片时间、制作虚假报告及值勤记录,营造已按要求完成巡查的假象。 法庭在处理充公申请时,考虑了整体案情及刘浩基的可变现资产状况,最终批出68万元充公令。
关于涉款金额,资料显示刘浩基承认的一项串谋诈骗罪涉及约240万元。 另一方面,另有报道指出,廉署早前起诉刘浩基及其3名雇员,指4人分别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借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储水库巡查报告,先后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 该报道并列出其余被告包括34岁文员李颖图,以及41岁杂工郭家禧、郭家祺;4人早前分别被判监14个月至21个月不等,其中刘浩基判监21个月,李颖图18个月,郭家禧19个月,郭家祺14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早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 从案件发展可见,当局除追究刑责外,也会通过财产追讨机制处理犯罪得益,令涉案人士即使已被定罪及判刑,仍须面对后续的资产充公程序。
案件于9月21日在法院处理充公申请,部分报道指由区域法院作出命令,另有报道提到案件当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院)处理。 无论审理地点表述如何,核心裁决一致,即法庭已批准廉署申请,命令刘浩基在限期内交出68万元犯罪得益,否则须承担额外监禁风险。
刘浩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源于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 多家媒体引述案情指出,竣才在案发期间并没有依照水务署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却通过修改照片时间、制作虚假报告及值勤记录,营造已按要求完成巡查的假象。 法庭在处理充公申请时,考虑了整体案情及刘浩基的可变现资产状况,最终批出68万元充公令。
关于涉款金额,资料显示刘浩基承认的一项串谋诈骗罪涉及约240万元。 另一方面,另有报道指出,廉署早前起诉刘浩基及其3名雇员,指4人分别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借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储水库巡查报告,先后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 该报道并列出其余被告包括34岁文员李颖图,以及41岁杂工郭家禧、郭家祺;4人早前分别被判监14个月至21个月不等,其中刘浩基判监21个月,李颖图18个月,郭家禧19个月,郭家祺14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早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 从案件发展可见,当局除追究刑责外,也会通过财产追讨机制处理犯罪得益,令涉案人士即使已被定罪及判刑,仍须面对后续的资产充公程序。
案件于9月21日在法院处理充公申请,部分报道指由区域法院作出命令,另有报道提到案件当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院)处理。 无论审理地点表述如何,核心裁决一致,即法庭已批准廉署申请,命令刘浩基在限期内交出68万元犯罪得益,否则须承担额外监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