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一退休汉涉冒国安警案 律政司撤控
AM730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香港区域法院一宗涉及两名警务人员及一名退休人士的串谋诈骗案,最新进展是3名被告已获撤控。 律政司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经考虑案件所有相关情况,以及《检控守则》后,已就相关案件撤回控罪。
Key Points
- 司法机构资料显示,案件于9月7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进行非公开提讯程序,传媒及公众不得旁听,其后3名被告获撤控,由法官姚勋智处理。
- 3名被告分别为李雪辉,58岁、退休人士;以及报称公务员的邓栩洋,30岁,和庄港伟,46岁。
- 3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指于2022年2月14日至5月24日期间,在香港串谋以不诚实手段诈骗张姓男子交出款项。
- 控罪指,涉案款项被指用作结清“深圳南坡浮法玻璃公司”与“中科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而3人被指曾虚假表示自己是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人员。
- 李雪辉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假冒公职人员”,指他于2022年4月1日在中环麦当劳道豪华阁某楼层,假冒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人员。
Why It Matters
案件原本不仅涉及一般诈骗指控,也因辩方申请“永久搁置聆讯”时提出相关证供可能触及敏感国家资讯,令法庭曾批准部分程序闭门进行。 如今律政司撤回控罪,意味着案件不会按原有控罪基础继续审理,外界也难以通过公开审讯进一步厘清案中指控内容。
这宗案件早前已因程序安排受到关注。 按报道,案件原定于去年11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时,李雪辉及庄港伟一方曾联合申请“永久搁置聆讯”,辩方当时指出,相关证供可能触及敏感国家资讯。 控方其后表示,与辩方商讨后,认为有关申请“有机会触及”维护国家安全,因此申请闭门审理该项“永久搁置聆讯”申请,并获法庭批准。
据报道,当时法庭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22条及第123条所述情况,尤其第123条(1AA)款(d)项所指“其他正当目的”,接纳控辩双方的做法,以审慎及预防性态度处理可能涉及敏感国家安全资料或敏感国家议题的内容。 另一篇报道则指,控方在庭上也称,针对永久搁置申请的陈词中,有机会提及较敏感资讯,因此建议法官命令该部分聆讯以非公开形式进行,最终获接纳。
值得留意的是,法庭早前虽批准闭门处理部分程序,但也曾强调,刑事审讯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不过,案件其后一直闭门处理,最后一次开庭为9月7日星期一,而司法机构资料显示,3名被告已在当日获撤控。
案情方面,控方原先指3名被告于2022年2月14日至5月24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以不诚实手段诈骗张姓男子交出款项,以结清两间公司之间的交易。 两间公司在报道中的名称,分别为“深圳南坡浮法玻璃公司”及“中科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另一篇报道则写作“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及“中科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两篇报道一致指出,涉案关键指控之一,是有人向事主虚假表示自己是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人员。
此外,另一篇报道提到,涉案人也被指谎称收到内地部门消息,向一名男子表示他涉嫌诈骗及将被调查。 不过,随着律政司决定撤回控罪,案件现阶段已不再进入原定的审讯程序。 律政司对外的统一说法,是经考虑案件所有相关情况和《检控守则》后,决定撤控。 案件编号为DCCC 1018/2022。
这宗案件早前已因程序安排受到关注。 按报道,案件原定于去年11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时,李雪辉及庄港伟一方曾联合申请“永久搁置聆讯”,辩方当时指出,相关证供可能触及敏感国家资讯。 控方其后表示,与辩方商讨后,认为有关申请“有机会触及”维护国家安全,因此申请闭门审理该项“永久搁置聆讯”申请,并获法庭批准。
据报道,当时法庭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22条及第123条所述情况,尤其第123条(1AA)款(d)项所指“其他正当目的”,接纳控辩双方的做法,以审慎及预防性态度处理可能涉及敏感国家安全资料或敏感国家议题的内容。 另一篇报道则指,控方在庭上也称,针对永久搁置申请的陈词中,有机会提及较敏感资讯,因此建议法官命令该部分聆讯以非公开形式进行,最终获接纳。
值得留意的是,法庭早前虽批准闭门处理部分程序,但也曾强调,刑事审讯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不过,案件其后一直闭门处理,最后一次开庭为9月7日星期一,而司法机构资料显示,3名被告已在当日获撤控。
案情方面,控方原先指3名被告于2022年2月14日至5月24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以不诚实手段诈骗张姓男子交出款项,以结清两间公司之间的交易。 两间公司在报道中的名称,分别为“深圳南坡浮法玻璃公司”及“中科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另一篇报道则写作“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及“中科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两篇报道一致指出,涉案关键指控之一,是有人向事主虚假表示自己是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人员。
此外,另一篇报道提到,涉案人也被指谎称收到内地部门消息,向一名男子表示他涉嫌诈骗及将被调查。 不过,随着律政司决定撤回控罪,案件现阶段已不再进入原定的审讯程序。 律政司对外的统一说法,是经考虑案件所有相关情况和《检控守则》后,决定撤控。 案件编号为DCCC 10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