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前助理舍監強姦女院友5罪成 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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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一名前助理舍監宗培基,早前經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周三被判入獄13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事主X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被告利用她渴望關懷與陪伴的心理犯案,既違反照顧者應有誠信,亦屬有預謀及重覆犯案,行為可鄙、令人厭惡及震驚。
Key Points
- 被告宗培基在被起訴時38歲,案發時任涉案院舍助理舍監,被控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日至10日期間,在大埔某院舍5度強姦女子X,5罪全部成立。
- 事主X現年23歲,2002年出生,自幼被發現發展遲緩,其後評估為輕度弱智,心智約相當於9歲8個月大的兒童,並被指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部分報道提及她曾有精神病史。
-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6月起在院舍工作,負責照顧學員生活起居;X視他為朋友,稱他為「基Sir」,二人會聊天、玩賽車遊戲,被告亦曾請她吃棉花糖,雙方接觸不足兩個月後院舍已報警。
- 控方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上班時段曾4次帶X進入男職員房,另於8月9日晚上或至翌日凌晨進入X房間一次,而兩個房間內均沒有閉路電視。
- 法證在X床單上驗出被告精液及X的DNA;警方又在被告儲物櫃搜出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未開封安全套,以及男性生殖器噴劑等物品。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點不只在於刑期,更在於院舍照顧環境中的權力失衡:住客日常生活高度依賴職員,若監察、通報及保護機制不足,弱勢院友更難即時求助。警方形容案件令人痛心,指被告利用「職位之便」及照顧者角色濫用受害人信任,並表示歡迎判刑,相信可對同類案件起阻嚇作用。
案情顯示,X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被告曾要求她進入房間,之後鎖門、脫去二人衣服,從背包取出藍色包裝安全套,再以其「小便嗰到」插入她下體,令她感到疼痛及不適。 X曾叫「唔好」及表示「好痛」,但被告只叫她「細聲啲」或「唔好咁大聲」,之後脫下安全套,把白色液體射在她腹部,再用紙巾或紙張替她清理。 X又稱,同類事件共發生5次,其中一次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她當時感到害怕,下體更曾「成條紅咗」。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否認曾在X房內脫褲及射精,並就床單上留有其精液作出解釋,稱當日穿短褲坐在X床上,又因流了很多汗,而X睡床正好在冷氣下,所以坐下等她平復,精液因此留在床單上。 他又稱,辦公室儲物櫃內放置安全套、潤滑劑及噴劑,是為了下班後使用。 不過,法官游德康明言,這套說法「荒謬絕倫」,批評被告浪費法庭及陪審團時間,亦沒有任何報告顯示他有悔意。
警方補充,案件於2024年8月14日接報,受害人其後在一次會面中透露遭性侵,重案組接手調查,並在院舍協助下翻查閉路電視,迅速鎖定疑犯並於當晚拘捕被告。 警方又指,調查期間曾向受害人家屬、院舍職員及多名專家,包括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等了解受害人的智力及精神狀況,政府化驗所DNA專家亦提供重要法證證據。 案件編號為HCCC 277/2025。
案情顯示,X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被告曾要求她進入房間,之後鎖門、脫去二人衣服,從背包取出藍色包裝安全套,再以其「小便嗰到」插入她下體,令她感到疼痛及不適。 X曾叫「唔好」及表示「好痛」,但被告只叫她「細聲啲」或「唔好咁大聲」,之後脫下安全套,把白色液體射在她腹部,再用紙巾或紙張替她清理。 X又稱,同類事件共發生5次,其中一次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她當時感到害怕,下體更曾「成條紅咗」。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否認曾在X房內脫褲及射精,並就床單上留有其精液作出解釋,稱當日穿短褲坐在X床上,又因流了很多汗,而X睡床正好在冷氣下,所以坐下等她平復,精液因此留在床單上。 他又稱,辦公室儲物櫃內放置安全套、潤滑劑及噴劑,是為了下班後使用。 不過,法官游德康明言,這套說法「荒謬絕倫」,批評被告浪費法庭及陪審團時間,亦沒有任何報告顯示他有悔意。
警方補充,案件於2024年8月14日接報,受害人其後在一次會面中透露遭性侵,重案組接手調查,並在院舍協助下翻查閉路電視,迅速鎖定疑犯並於當晚拘捕被告。 警方又指,調查期間曾向受害人家屬、院舍職員及多名專家,包括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等了解受害人的智力及精神狀況,政府化驗所DNA專家亦提供重要法證證據。 案件編號為HCCC 2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