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報告提50項修例建議 涵圍標刑事化、投標制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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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今日(11月1日)發表報告,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圍標刑事化、投標制度改革及消防安全等多個範疇。報告建議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與現行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並設立承辦商安全扣分制及雙信封投標制度,以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切斷利益鏈。
Key Points
- 大律師公會於今年1月成立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由17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參與,經過10個月時間完成研究報告,過程獨立進行,並未參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的結論或政府公布的制度改革建議 。
- 報告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第619章),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並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新刑事罪行下的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必須清晰界定 。
- 針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公會建議規定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包括技術建議書及價格建議書,必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並須向全體業主公布評估基準及比重 。
- 公會建議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有紀律違規行為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將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內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適用範圍須擴展至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 。
- 在消防安全方面,報告建議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引入法定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每5年續期一次的制度;加強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及就違規行為引入新罰則;規定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 。
- 公會亦建議規定註冊結構工程師、認可人士及其他同類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均須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 。
-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資深大律師強調,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各項改革的具體實施及其優次最終由政府及相關當局主管機關決定 。
Why It Matters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近一年,造成168名遇難者及約2000個家庭受影響,這份報告為法律改革提供了獨立而全面的方向,涵蓋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及工程安全風險等多個範疇,有望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及遏止反競爭行為 。公會知悉政府亦計劃修改6條法例,期待閱覽具體條例草案並繼續為法律改革作出貢獻 。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近一年,造成168名遇難者及約2000個家庭受影響,這份報告為法律改革提供了獨立而全面的方向,涵蓋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及工程安全風險等多個範疇,有望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及遏止反競爭行為 。公會知悉政府亦計劃修改6條法例,期待閱覽具體條例草案並繼續為法律改革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