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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症女子袭男友头部 被判3个月医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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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症女子袭男友头部 被判3个月医院令

Summary

44岁被告徐秀春早前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案件于2026年10月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高伟雄最终判处她3个月医院令。 控罪指她于2025年7月8日在西贡北港路2号北港新村一间村屋内,意图使66岁骆姓男友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对方。 案情显示,事主当时在屋内使用手机,突然遭人从后袭击,转身后见被告手持菜刀;事主头部最终有3处裂伤,其中两处深可见骨,需要送院缝针。 法庭接纳精神科报告,指出被告一直在小榄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虽然病情已有改善,但仍有妄想症状,而且抗拒药物治疗,因此采纳建议作出医院令。

Key Points

  • 被告徐秀春现年44岁,承认于2025年7月8日在西贡北港路2号北港新村某屋内犯下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
  • 案发时她与66岁骆姓事主为同居情侣,两人在加拿大认识,发展成情侣后曾同居3年,疫情期间回港。
  • 事主当时在客厅使用手机,突然遭袭,转身见被告手持菜刀;在其喝止后,被告放下刀并协助止血。
  • 被告其后离开住所,约于当日下午2时到尖沙咀警署自首,警诫下称因感情问题及一时冲动,用行山杖打一下、再用菜刀打两下。
  • 医生验伤发现事主头部有3处长约4至7厘米裂伤,其中两处深可见骨须缝针;法官指伤势不轻,但无证据显示造成永久伤残。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显示,香港法院处理涉及暴力的伴侣案件时,如证据显示被告犯案与精神疾病有直接关联,量刑会同时考虑公众安全、受害人伤势与治疗需要。 法官亦指出,医院令作出后,医生可视情况申请延长羁押,说明医院令并非单纯从宽处理,而是以持续监察和治疗为核心安排。 案情显示,被告与事主在案发时为同居伴侣关系,事主原本在家中使用手机,并未与被告发生即时肢体冲突,却突然从后脑遭到袭击。 事主转身后见被告手持菜刀,随即要求她放下武器;被告其后照做,并曾协助为事主止血。 on.cc引述案情称,被告曾表示外出购买止痛药,但之后没有返回住所,而是在街上徘徊后决定自首。 就被告的说法,资料显示她在警诫下承认因感情问题及一时冲动犯案,曾以行山杖打事主一下,再以菜刀打两下。 这些供述与事主头部3处裂伤的伤势相互印证。 验伤结果显示,其中两处伤口深可见骨,须即时缝针处理,反映袭击虽然被法官形容为无预谋,但实际造成的伤害并不轻。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名女儿,目前就读大学;她曾任职侍应,但自2015年起失业至今。 辩方又指,她在加拿大认识事主,两人发展成情侣并同居3年,疫情期间回港。 其后被告返乡期间,事主曾病重入院,双方一度失去联络;被告得悉后回港探望,却与事主弟弟发生冲突而受阻。 辩方称,本案由钥匙问题触发,加上早年照顾女儿及与事主弟弟冲突等压力,令其精神问题发作。 法官高伟雄判刑时表示,被告自提堂后一直还押于小榄精神病院,期间持续接受药物治疗妄想症。 虽然病情已有改善,但她仍然存在妄想症状,而且抗拒药物治疗。 精神科报告因此建议判处3个月医院令,让医疗团队可在法定框架下继续观察和治疗。 法官考虑到案件没有预谋、事主没有证据显示出现永久伤残,但被告使用行山杖及菜刀袭击头部,伤势明显不轻,最终接纳报告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事主也曾向法庭求情,称被告因照顾自己及与其弟弟发生冲突,导致思绪混乱、精神崩溃,希望法庭轻判。 不过,法庭最终并非单纯因受害人求情而从轻,而是以精神科评估作为量刑核心依据,认为医院令对被告及社会都属适当安排。 案件编号为DCCC1565/2025。
案情显示,被告与事主在案发时为同居伴侣关系,事主原本在家中使用手机,并未与被告发生即时肢体冲突,却突然从后脑遭到袭击。 事主转身后见被告手持菜刀,随即要求她放下武器;被告其后照做,并曾协助为事主止血。 on.cc引述案情称,被告曾表示外出购买止痛药,但之后没有返回住所,而是在街上徘徊后决定自首。 就被告的说法,资料显示她在警诫下承认因感情问题及一时冲动犯案,曾以行山杖打事主一下,再以菜刀打两下。 这些供述与事主头部3处裂伤的伤势相互印证。 验伤结果显示,其中两处伤口深可见骨,须即时缝针处理,反映袭击虽然被法官形容为无预谋,但实际造成的伤害并不轻。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名女儿,目前就读大学;她曾任职侍应,但自2015年起失业至今。 辩方又指,她在加拿大认识事主,两人发展成情侣并同居3年,疫情期间回港。 其后被告返乡期间,事主曾病重入院,双方一度失去联络;被告得悉后回港探望,却与事主弟弟发生冲突而受阻。 辩方称,本案由钥匙问题触发,加上早年照顾女儿及与事主弟弟冲突等压力,令其精神问题发作。 法官高伟雄判刑时表示,被告自提堂后一直还押于小榄精神病院,期间持续接受药物治疗妄想症。 虽然病情已有改善,但她仍然存在妄想症状,而且抗拒药物治疗。 精神科报告因此建议判处3个月医院令,让医疗团队可在法定框架下继续观察和治疗。 法官考虑到案件没有预谋、事主没有证据显示出现永久伤残,但被告使用行山杖及菜刀袭击头部,伤势明显不轻,最终接纳报告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事主也曾向法庭求情,称被告因照顾自己及与其弟弟发生冲突,导致思绪混乱、精神崩溃,希望法庭轻判。 不过,法庭最终并非单纯因受害人求情而从轻,而是以精神科评估作为量刑核心依据,认为医院令对被告及社会都属适当安排。 案件编号为DCCC15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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