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周日起展開特別巡查 狗主無妥善控制狗隻即時執法不警告
HK01 · 5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1 MIN

Summary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昨日(28日)宣布,將於8月30日及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展開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以提升狗隻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的意識,減少因不妥善控制狗隻而引致的狗隻襲擊意外。如發現畜養人未有按法例要求妥善控制狗隻,署方會即時執法,不會預先警告。
Key Points
- 漁護署將於8月30日、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
- 人員將針對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加強巡查,如發現違規會即時執法,事先不作警告
- 行動在元朗上周發生大狗咬死小狗事件後展開
- 署方亦會趁機向市民推廣「負責任寵物主人」信息及講解相關法例要求
- 漁護署強調,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不但是法例要求,亦有助保障人和動物的安全
Why It Matters
《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規定,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牵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更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牵引;違法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今次行動顯示政府對狗隻管理採取更嚴厲的態度,在不給予警告的情況下直接執法,意味著寵物主人必須立即遵守法例要求,否則將面臨即時法律後果。
《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規定,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牵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更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牵引;違法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今次行動顯示政府對狗隻管理採取更嚴厲的態度,在不給予警告的情況下直接執法,意味著寵物主人必須立即遵守法例要求,否則將面臨即時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