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國際調解院可成一帶一路合作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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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帶一路高峰論壇」第二日在灣仔會展舉行,國際調解院秘書長鄭若驊表示,國際調解院簽署國已由最初37個增至47個,締約國亦增至16個。 她說,調解院透過基於共識的多邊進程,建立符合「一帶一路」倡議「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的機制,並可成為合作中的「潤滑劑」,協助各方處理爭端而不致令合作停滯。
Key Points
- 鄭若驊在論壇致辭時表示,現時47個簽署國及16個締約國,均屬「一帶一路」倡議參與者,顯示調解院的參與基礎正持續擴大。
- 她指出,國際調解院處理的範圍包括國家之間爭端及國際商事爭端,服務並非只限成員,亦開放予非成員國及其企業使用。
- 她提到,隨着貿易及金融合作更趨緊密,合同與交易數量增加,爭端亦可能隨之上升,關鍵不在能否完全避免,而在如何妥善管理和解決。
- 鄭若驊以早前成功處理的首宗海事爭端為例,案件涉及中國企業與新加坡企業,認為案例反映調解可做到高效、便捷及當事人可負擔。
- 她又說,國際調解院架構下的調解建基於自願原則,目標是更高效率、更具成本效益,並讓當事方可自主掌控程序與結果。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而言,鄭若驊的說法不只是介紹一個國際機構的發展數字,更把香港主辦的「一帶一路高峰論壇」與跨境爭議解決服務直接連結起來。 當區域內貿易、航運、金融及企業合作增加,若爭端可透過調解較快處理,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角色,便有望進一步鞏固。
鄭若驊在發言中多次把國際調解院的定位,與「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合作需要扣連。她表示,調解院並非只處理單一類型商業糾紛,而是涵蓋國家之間爭端及國際商事爭端,意味其服務對象既包括政府層面,也包括企業層面。 她特別指出,服務同時開放予非成員國及其企業,反映機制並不局限於已加入的國家,亦希望吸納更廣泛的跨境商業使用者。
在具體運作理念上,她說國際調解院採取基於共識的多邊進程,充分體現「共商、共建、共享」精神。 RTHK的報道則形容,這套做法是建立符合「一帶一路」倡議原則的制度安排。 兩者共同勾勒出調解院希望以較少對抗、較重協商的方式,處理合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分歧。
鄭若驊亦把焦點放在實際商業環境。她表示,當貿易、金融等方面合作更緊密,意味會有更多合同、更多交易,但同時也可能帶來更多爭端。 她認為,問題不在於能否令爭端完全不出現,而是當爭端發生時,能否以有效方法管理和解決。 這種說法,某程度上是把爭端視為跨境合作中的可管理風險,而非合作失敗的終點。
她進一步形容,國際調解院可以成為「一帶一路」合作的潤滑劑,令爭端變成前行路上的減速帶,而非不可逾越的障礙。 這個比喻反映她希望突顯調解的功能,不是消除所有分歧,而是在分歧出現後,避免合作關係因訴訟或對抗而全面中斷。
案例方面,am730報道提到,鄭若驊舉出調解院早前成功處理的首宗海事爭端,涉及中國企業和新加坡企業。 她藉此說明,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可以做到高效、便捷,而且費用較易為當事人負擔。 這亦與她其後所說的自願性、成本效益及程序自主互相呼應,即當事方不但可選擇是否參與,亦可在過程及結果上保留較大主導權。
展望未來,鄭若驊表示,將繼續加強與國際夥伴的能力建設合作,培訓調解人員,並促進全球調解生態圈發展。 RTHK則報道,她提到會繼續與國際夥伴推進能力建設合作及培訓調解人員。 從香港角度看,若相關培訓、專業交流及個案處理持續增加,將有助本地法律、仲裁、調解及其他專業服務在區域合作中爭取更大角色。
鄭若驊在發言中多次把國際調解院的定位,與「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合作需要扣連。她表示,調解院並非只處理單一類型商業糾紛,而是涵蓋國家之間爭端及國際商事爭端,意味其服務對象既包括政府層面,也包括企業層面。 她特別指出,服務同時開放予非成員國及其企業,反映機制並不局限於已加入的國家,亦希望吸納更廣泛的跨境商業使用者。
在具體運作理念上,她說國際調解院採取基於共識的多邊進程,充分體現「共商、共建、共享」精神。 RTHK的報道則形容,這套做法是建立符合「一帶一路」倡議原則的制度安排。 兩者共同勾勒出調解院希望以較少對抗、較重協商的方式,處理合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分歧。
鄭若驊亦把焦點放在實際商業環境。她表示,當貿易、金融等方面合作更緊密,意味會有更多合同、更多交易,但同時也可能帶來更多爭端。 她認為,問題不在於能否令爭端完全不出現,而是當爭端發生時,能否以有效方法管理和解決。 這種說法,某程度上是把爭端視為跨境合作中的可管理風險,而非合作失敗的終點。
她進一步形容,國際調解院可以成為「一帶一路」合作的潤滑劑,令爭端變成前行路上的減速帶,而非不可逾越的障礙。 這個比喻反映她希望突顯調解的功能,不是消除所有分歧,而是在分歧出現後,避免合作關係因訴訟或對抗而全面中斷。
案例方面,am730報道提到,鄭若驊舉出調解院早前成功處理的首宗海事爭端,涉及中國企業和新加坡企業。 她藉此說明,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可以做到高效、便捷,而且費用較易為當事人負擔。 這亦與她其後所說的自願性、成本效益及程序自主互相呼應,即當事方不但可選擇是否參與,亦可在過程及結果上保留較大主導權。
展望未來,鄭若驊表示,將繼續加強與國際夥伴的能力建設合作,培訓調解人員,並促進全球調解生態圈發展。 RTHK則報道,她提到會繼續與國際夥伴推進能力建設合作及培訓調解人員。 從香港角度看,若相關培訓、專業交流及個案處理持續增加,將有助本地法律、仲裁、調解及其他專業服務在區域合作中爭取更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