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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危险驾驶案押后至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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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危险驾驶案押后至10月27日

Summary

一名33岁男子涉嫌于去年11月5日驾驶私家车期间失控,并在大窝口邨富安楼对开越过对向车道,撞上一辆重型货车;他在案发时为休班警务人员,其后被控不遵从交通灯指示、危险驾驶,以及展示不符合规格的车辆登记号码共3项罪名。 案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讯,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以便取得被告的心理报告。 裁判官一度质疑,心理报告为何会影响被告现阶段是否答辩,但指出控方过去也曾两度获准押后,因此最终批准辩方这次申请。 法庭同时敦促辩方尽快处理案件,避免程序继续拖延。

Key Points

  • 被告为梁朗霆,33岁,控罪书上没有报称职业;据悉他案发时是休班警务人员,现已被调派内勤,并被禁止佩枪。
  • 控罪指他于2025年11月5日在荃湾杨屋道近灯柱FA1780A,身为私家车司机而在无合理辩解下违反交通灯规定。
  • 另一项控罪指他同日在葵涌大窝口道近灯柱FA6890A危险驾驶私家车,涉及车辆失控并撞向对向车道一辆重型货车。
  • 第三项控罪涉及车牌展示方式,指涉案私家车后方展示的自订登记号码,其分隔英文字母宽度并不一致,不符合所需规格。
  • 本案案件编号为STCC 1535/2026,法庭在批准押后申请的同时,也明确要求辩方尽快完成相关准备。

Why It Matters

案件的关注点不仅在于被告身份为休班警务人员,也在于法庭如何处理答辩前再次押后的申请,以及心理报告在程序上的实际作用。 对香港读者而言,此案也反映出,涉及道路安全、交通灯规定及车牌规格的指控,可以在同一宗刑事案件中一并处理,而法庭会在程序公正与审讯效率之间作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