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客户谎称移居内地提早取强积金 中介人罪成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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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强积金中介人,指他联同多名客户以虚假法定声明及证明文件,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涉款共约460万元;案件于10月22日在区域法院裁决,37岁被告黄锦辉经审讯后,被裁定4项串谋诈骗及2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 案中另外3名客户麦国沛、颜汉伟及李芷君,年龄介乎52至53岁,早前已承认合共1项串谋诈骗及3项使用虚假文书罪。 暂委法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11月5日听取4人求情,并将黄锦辉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定于11月26日判刑。 廉署亦已向法庭申请充公黄锦辉涉案的犯罪得益,正待法庭排期处理。
Key Points
- 黄锦辉案发时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同时具备强积金中介人身份;廉署指他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犯案。
- 案情显示,黄锦辉协助多名客户在永明信托有限公司开设强积金户口,先把原有强积金转至永明信托,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
- 控方案情指出,黄锦辉与数名客户串谋向永明信托作出虚假陈述,声称他们计划移居中国内地并永久离开香港,以诱使受托人批准提早提取申请。
- 廉署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实际上从未到中国内地定居,也没有相关打算;部分申请还附有看似在律师面前签署的声明书及雇佣合约等虚假文书。
- 廉署又指,涉案律师从未为有关客户监理任何声明书,而相关客户也从未获涉案中国内地雇主聘用;黄锦辉则向客户收取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费用办理申请。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涉及强积金制度下较受关注的提早提取理由,即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作为申请基础;法院裁决再次表明,如以虚假声明或伪造文件支持申请,申请人和协助者都可能面对刑事后果。 积金局表示欢迎裁决,并强烈谴责有中介人教唆计划成员使用虚假文书,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非法提早提取强积金,向社会传递以非法手段申请必受法律制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