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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听男子认非礼同父异母10岁妹妹等14罪

1 day ago5 MIN
弱听男子认非礼同父异母10岁妹妹等14罪

Summary

一名31岁弱听男子M.S.C.于9月30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14项罪名,包括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受害人为其同父异母、案发时约10岁的妹妹X。 案情显示,相关猥亵及拍摄行为主要发生在2019年将军澳旧居,而警方在2024年1月16日搜查其大埔住所并检查电子设备后,发现大量儿童色情照片和影像,案件随后曝光。 暂委法官黄雅茵将案件押后至1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精神科报告及女事主创伤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辩方求情称,被告患有先天耳疾,需要使用助听器,但一直努力读书至大学程度并持续工作,希望法院考虑非监禁式刑罚。

Key Points

  • 被告承认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8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4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共14罪。
  • 控罪时段横跨2017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其中针对X的非礼及拍摄行为主要发生于2019年。
  • 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称,曾在将军澳旧居见X趴在床上玩手机时,触摸其大腿及臀部约2至3分钟。
  • 他随后把X的裤子拉低至大腿位置,用手机拍摄其私处,并承认曾两次在X在场时自渎,其中一次射精到X私处上。
  • 警方在4部电子设备内发现共208项儿童色情物品,包括88张照片及120段影像,其中17张与X有关。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涉及家庭内部的性罪行,也说明即使相隔多年,电子设备中保存、转移及下载的影像仍可能成为关键证据,推动案件侦办和检控。 法院在判刑前同时索取被告精神报告和受害人创伤报告,显示处理儿童受害案件时,除了刑责,也重视受害影响及再犯风险评估。 案中被告M.S.C.现年31岁,资料显示他患有弱听,需要佩戴助听器,并曾接受大学教育。 他在庭上承认的14项控罪,据《星岛》及《on.cc》报道,分别为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8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4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巴士的报》则概括称,他承认2项猥亵行为罪,以及共12项制作和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 各来源一致指出,案件编号为DCCC711/2025,法院已将判刑日期定于12月8日。 案情指出,警方于2024年1月16日前往被告位于大埔的住所搜查,并检查其手机、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从中发现儿童色情照片和影像。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自己因性冲动而拍摄同父异母妹妹X;在录影会面中,他又称自己是出于好奇犯案。 他供称,2019年某日于将军澳旧居内,当时约10岁的X趴在床上使用手机,他曾触摸X的大腿及臀部约2至3分钟,X没有反抗。 之后他把X的裤子拉低至大腿位置,再用手机拍摄X的私处,并在X身后自渎,射精到纸上,之后替X穿回裤子。 除上述一次具体经过外,被告也承认在2019年不同日子拍摄X的私处照片,并通过电脑把照片从旧手机传输到现时手机。 报道提到,其中部分照片拍到白色液体;被告还承认曾两次在X在场情况下自渎,其中一次更射精到X的私处上,另也曾因好奇而非礼X的私处。 《on.cc》补充称,被告承认手机内部分X私处照片由他拍摄,其余部分则来自互联网下载,而储存在两部电脑内的照片及影片,则是通过搜索关键词从网上下载所得。 在检取证物方面,警方在被告4部数码装置内发现合共208项儿童色情物品。 《巴士的报》及《星岛》列明,其中包括88张儿童色情照片及120段影像,其中17张照片与X有关,其余物品则由被告称从网络下载。 《on.cc》进一步指出,208项物品中包括119段四级录像,并称被告承认其中17张与X有关的照片由他拍摄,另有7张照片及上述119段录像属于从互联网下载。 警方还在涉案将军澳单位搜获一张床单,与涉案照片背景中的床单吻合,成为佐证之一。 辩方求情时强调,被告虽然患有先天耳疾,但没有放弃自己,仍努力读书和工作,希望法院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不过,法院未即时处理刑期,而是先索取被告精神科报告及女事主创伤报告,再于12月8日作出判刑决定。 在等候判刑期间,被告须继续还押。 由于案件涉及年幼女童、家庭关系及儿童色情物品,法院后续如何衡量犯案性质、受害人创伤及被告背景,将成为判刑时的重要考量。
案中被告M.S.C.现年31岁,资料显示他患有弱听,需要佩戴助听器,并曾接受大学教育。 他在庭上承认的14项控罪,据《星岛》及《on.cc》报道,分别为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8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4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巴士的报》则概括称,他承认2项猥亵行为罪,以及共12项制作和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 各来源一致指出,案件编号为DCCC711/2025,法院已将判刑日期定于12月8日。 案情指出,警方于2024年1月16日前往被告位于大埔的住所搜查,并检查其手机、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从中发现儿童色情照片和影像。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自己因性冲动而拍摄同父异母妹妹X;在录影会面中,他又称自己是出于好奇犯案。 他供称,2019年某日于将军澳旧居内,当时约10岁的X趴在床上使用手机,他曾触摸X的大腿及臀部约2至3分钟,X没有反抗。 之后他把X的裤子拉低至大腿位置,再用手机拍摄X的私处,并在X身后自渎,射精到纸上,之后替X穿回裤子。 除上述一次具体经过外,被告也承认在2019年不同日子拍摄X的私处照片,并通过电脑把照片从旧手机传输到现时手机。 报道提到,其中部分照片拍到白色液体;被告还承认曾两次在X在场情况下自渎,其中一次更射精到X的私处上,另也曾因好奇而非礼X的私处。 《on.cc》补充称,被告承认手机内部分X私处照片由他拍摄,其余部分则来自互联网下载,而储存在两部电脑内的照片及影片,则是通过搜索关键词从网上下载所得。 在检取证物方面,警方在被告4部数码装置内发现合共208项儿童色情物品。 《巴士的报》及《星岛》列明,其中包括88张儿童色情照片及120段影像,其中17张照片与X有关,其余物品则由被告称从网络下载。 《on.cc》进一步指出,208项物品中包括119段四级录像,并称被告承认其中17张与X有关的照片由他拍摄,另有7张照片及上述119段录像属于从互联网下载。 警方还在涉案将军澳单位搜获一张床单,与涉案照片背景中的床单吻合,成为佐证之一。 辩方求情时强调,被告虽然患有先天耳疾,但没有放弃自己,仍努力读书和工作,希望法院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不过,法院未即时处理刑期,而是先索取被告精神科报告及女事主创伤报告,再于12月8日作出判刑决定。 在等候判刑期间,被告须继续还押。 由于案件涉及年幼女童、家庭关系及儿童色情物品,法院后续如何衡量犯案性质、受害人创伤及被告背景,将成为判刑时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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