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HK01

蔡天鳳案庭播購物片 鄺氏父子買繩索絞肉機電鋸

about 4 hours ago4 MIN
蔡天鳳案庭播購物片 鄺氏父子買繩索絞肉機電鋸

Summary

蔡天鳳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多段案發前的閉路電視片段,嘗試拼湊鄺氏父子在龍尾村單位租用前後,以及案發前數日的行蹤與購物紀錄。 片段顯示,鄺球與鄺港傑曾分別或一同行動,購買透明膠箱、絞肉機、湯煲、砧板、菜刀、手套、膠索帶、麻繩、尼龍繩,以至電鋸及鋸片等物品。 其中一段有收音的片段顯示,鄺港傑選購繩索時曾問店員「童軍繩,係咪呢隻」,店員再問他是否玩童軍,他回應稱「畀小朋友」。 控方同時引述警方證供,指警員其後在龍尾村單位檢取一個藍色電鋸包裝盒,盒內有說明書及保養書,但電鋸已不在盒內。

Key Points

  • 本案3名被告為前大伯鄺港傑、前家翁鄺球及前夫鄺港智,3人同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均否認謀殺,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 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謀殺蔡天鳳,並於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合法埋葬其屍體。
  • 控方播放2月2日及2月5日片段,指鄺球曾在龍尾村一間餐廳外出現,並於2月5日下午與鄺港智通電話,其後於晚上進入村屋;根據早前業主許欣欣供詞,鄺球當日與她在單位內簽下租約。
  • 2月7日的片段顯示,鄺港傑先到九龍灣MegaBox購買兩個透明膠箱等物品;同日晚上,他再與鄺球到伍登輝居住的大廈取車。根據早前證供,該輛白色七人車原由伍登輝借出。
  • 2月8日凌晨或早上時分,控方指鄺球與鄺港傑到上海街購物。承認事實顯示,鄺球在廚具店購買大型絞肉機、14寸湯煲、15寸圓形砧板及11寸炸篩,總值8,700元,店員並協助把貨物搬上七人車。
  • 同日片段亦顯示,鄺球多次進入刀具店,並把數件類似刀具的物品放入車內;HK01則指除絞肉機等物品外,鄺球亦購買了菜刀。
  • 另一段有收音的五金店片段顯示,鄺港傑挑選膠索帶時,曾以右手手腕量度尺寸,其後再選購繩索,並向店員查問哪一款屬「童軍繩」、是否適合「打繩結」。店員問他是否玩童軍,他回應「畀小朋友」。
  • 星島報道指,鄺港傑結賬時購買了5對手套、索帶、麻繩及尼龍繩;HK01則概述他買了手套、索帶、麻繩和尼龍繩等。
  • 2月9日,鄺港傑再到荃灣日本城購買廚房剪刀及一些噴霧,其後駕駛七人車返回龍尾村單位,當時鄺球亦在場,二人不久後離開。
  • 2月10日,片段顯示鄺球把帳篷及其他物品放入七人車後離開停車場,再到深水埗五金店購買電鋸及鋸片,貨物以紙箱及綠黃色膠袋盛載;他其後又在街邊攤檔以腳量度防水靴尺寸,再提着粉紅色及綠黃色膠袋返回車上。
  • 證物警員吳太盛供稱,他於2023年2月24日及26日曾到龍尾村單位,並於26日晚上整理證物時檢取一個藍色電鋸包裝盒,盒內有說明書和保養書,但電鋸已不在盒內。
  • 吳太盛又稱,他於2月27日在西九龍警察總部接收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並於3月1日把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

Why It Matters

這一輪證供的重要之處,在於控方並非單靠單一證人說法,而是把閉路電視、通話紀錄、租約背景、借車經過及檢取到的實物證據逐步串連,讓陪審團審視各被告在案發前的準備與分工。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顯示在嚴重刑事審訊中,日常購物紀錄、商舖對話、車輛出入及租住安排,都可能成為法庭重建時間線與判斷意圖的關鍵材料。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