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芳:香港居民为何总在追问“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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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夏建芳在评论文章中提出,香港的本质是跨境功能市场,其角色已从过去的“中间人”逐步沉淀升级为“合伙人”。 但对生活在这片市场中的普通人而言,身份问题并没有因为制度安排而消失,反而常常在日常生活中转化为“我是谁”的现实困惑。 文章认为,这种焦虑与《基本法》主要以“香港居民”而非“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宪制设计直接相关。 在多重便利与多重归属并存之下,香港居民既享有跨境流动优势,也承受权利稳定性和身份认同上的不确定感。
Key Points
- 文章以生活场景说明,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持特区护照前往欧洲免签入境,并凭回乡证返回内地使用自助通关。
- 作者举例称,居民在香港受普通法保护个人财产,到深圳可用移动支付消费,赴伦敦则可用英语签署商业合同。
- 《基本法》第三章居民基本权利义务及第六章社会服务条文,主要都以“居民”作为法律权利主体,而非“公民”。
- 文中将香港居民分为三层,包括具中国公民身份的永久性居民、非中国籍永久性居民,以及未住满七年的非永久性居民。
- 作者认为身份迷惘主要来自国籍与居民身份割裂、居民权利稳定性焦虑,以及对香港与祖国的双重归属感被政治对立拉扯。
Why It Matters
这篇文章把香港常见的身份讨论,从情绪和政治口号拉回制度层面,指出不少市民的不安其实与法律地位、权利边界及跨境生活安排密切相关。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不只是抽象的认同争论,更牵涉投票权、参选资格、出任特定公职、出入境便利,以及下一代能否延续类似制度优势等切身问题。
文章开首承接作者此前一系列关于香港定位的讨论,重申香港不是主权实体,不是“城邦”,而是国家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因此其高度自治属于治理层面,并不等同于主权自治。 在这一框架下,香港制度的重心自然不是塑造一种独立的政治公民身份,而是以“居民”作为参与本地社会与市场运作的基本资格。 作者认为,如果从“市”的角度理解香港,市场只关心参与者能否创造价值,不会深究其政治归属;但当人开始追问“我是谁”时,其实已经从功能性的市场逻辑,跨入寻求归属感的身份逻辑。
文章进一步区分“公民”与“居民”两个概念在宪制层级上的差异。 按其论述,“公民”既是政治学概念,也是法律概念,代表主权国家的正式成员,完整享有选举、被选举、出任公职及参与国家治理等政治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忠诚义务。 相比之下,“居民”主要是法律概念,指在特定地域定居生活的人,其权利与义务由主权国家的宪制架构所界定,本质上是个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这一前提下,作者把香港居民分成三个层级。 第一层是具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包括土生土长的香港市民;他们可持有特区护照,并拥有完整选举与被选举权,可参与立法会选举。 第二层是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在港定居30年的外籍人士;他们可以置业、经商、自由出入境,但不能参选立法会,也不能担任部分特定公职。 第三层则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例如由广东赴港读书、居港未满七年的学生;这类人士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与部分社会服务,但没有投票权,也不能申办特区护照。
作者认为,这套三层架构背后的核心逻辑,是香港居民身份以“功能参与”而非政治归属作为判断标准。 只要在本地定居、守法并为社会创造价值,不论国籍,都可在不同层次上成为香港居民。 这种制度安排有助维持香港作为开放市场的特性,但也埋下身份感受上的张力。
至于为何制度条理清晰,民间仍普遍存在身份迷惘,文章提出三方面原因。 第一,国籍与居民身份相互割裂,令法律身份与日常感知出现落差;平日大家同住同区、乘坐同一班港铁、光顾同样的茶餐厅,看似没有分别,但一旦涉及立法会参选或特定公职申请,差异便会立即浮现。 第二,居民权利虽受《基本法》保障,但法律本身存在修改机制,即使程序严格,制度可调整这一点本身已足以令部分把香港视为永久家园的人感到不安。 第三,多数香港居民同时对香港与祖国抱有归属感,前者偏向具象而日常,连接茶餐厅、狮子山、粤语与街坊生活;后者则较为宏观,连接中华文明、历史与民族认同。
文章最后指出,当这两种归属感能够和谐共存时,个人的身份层次会更加丰富;但一旦被政治对立撕裂,便容易造成精神困扰。 作者认为,这类困惑不能简单贴上不理解“一国两制”或受外部势力误导的标签,而应被视为香港制度结构与社会心理交错下的真实现象,值得正视。
文章开首承接作者此前一系列关于香港定位的讨论,重申香港不是主权实体,不是“城邦”,而是国家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因此其高度自治属于治理层面,并不等同于主权自治。 在这一框架下,香港制度的重心自然不是塑造一种独立的政治公民身份,而是以“居民”作为参与本地社会与市场运作的基本资格。 作者认为,如果从“市”的角度理解香港,市场只关心参与者能否创造价值,不会深究其政治归属;但当人开始追问“我是谁”时,其实已经从功能性的市场逻辑,跨入寻求归属感的身份逻辑。
文章进一步区分“公民”与“居民”两个概念在宪制层级上的差异。 按其论述,“公民”既是政治学概念,也是法律概念,代表主权国家的正式成员,完整享有选举、被选举、出任公职及参与国家治理等政治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忠诚义务。 相比之下,“居民”主要是法律概念,指在特定地域定居生活的人,其权利与义务由主权国家的宪制架构所界定,本质上是个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这一前提下,作者把香港居民分成三个层级。 第一层是具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包括土生土长的香港市民;他们可持有特区护照,并拥有完整选举与被选举权,可参与立法会选举。 第二层是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在港定居30年的外籍人士;他们可以置业、经商、自由出入境,但不能参选立法会,也不能担任部分特定公职。 第三层则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例如由广东赴港读书、居港未满七年的学生;这类人士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与部分社会服务,但没有投票权,也不能申办特区护照。
作者认为,这套三层架构背后的核心逻辑,是香港居民身份以“功能参与”而非政治归属作为判断标准。 只要在本地定居、守法并为社会创造价值,不论国籍,都可在不同层次上成为香港居民。 这种制度安排有助维持香港作为开放市场的特性,但也埋下身份感受上的张力。
至于为何制度条理清晰,民间仍普遍存在身份迷惘,文章提出三方面原因。 第一,国籍与居民身份相互割裂,令法律身份与日常感知出现落差;平日大家同住同区、乘坐同一班港铁、光顾同样的茶餐厅,看似没有分别,但一旦涉及立法会参选或特定公职申请,差异便会立即浮现。 第二,居民权利虽受《基本法》保障,但法律本身存在修改机制,即使程序严格,制度可调整这一点本身已足以令部分把香港视为永久家园的人感到不安。 第三,多数香港居民同时对香港与祖国抱有归属感,前者偏向具象而日常,连接茶餐厅、狮子山、粤语与街坊生活;后者则较为宏观,连接中华文明、历史与民族认同。
文章最后指出,当这两种归属感能够和谐共存时,个人的身份层次会更加丰富;但一旦被政治对立撕裂,便容易造成精神困扰。 作者认为,这类困惑不能简单贴上不理解“一国两制”或受外部势力误导的标签,而应被视为香港制度结构与社会心理交错下的真实现象,值得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