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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认偷拍女生校服裙底 判140小时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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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认偷拍女生校服裙底 判140小时社服令

Summary

41岁被告梁志强早前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在香港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最终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涉及2025年5月9日发生在港铁调景岭站的一宗偷拍事件,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学生在乘搭上行扶手电梯期间,发现被告站在自己身后,并以手机朝向其裙底位置拍摄。 裁判官刘淑娴指出,法庭早前索取的报告显示,被告已经深切反省,而在家人帮助下,他包括经济压力在内的问题亦有所缓解,因此采纳报告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

Key Points

  • 被告梁志强,41岁,报道分别称其为会计师或会计员,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
  • 控罪指他于2025年5月9日,在调景岭港铁站上行扶手电梯或往2号月台途中实施偷拍。
  • 事主X当时身穿校服裙,回头时发现被告站在身后,手机放在裙下方,镜头朝上。
  • X当场质问被告想做什么,对方回应“唔好意思”后离开,事主随后报警处理。
  • 警方其后通过闭路电视片段锁定被告,于同月20日拘捕,手机内未发现裙底照片。
  • 案情显示,事主X在案发当天独自于港铁调景岭站乘搭扶手电梯上行,期间察觉异常,回头后看见梁志强站在她后方,手机镜头朝上并伸向其裙下位置。 她随即质问对方意图,被告当场仅回应一句“唔好意思”后离开现场,之后由事主报警求助。 两家媒体都引述称,被告在被捕后于警诫下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犯案。
  • 在侦查方面,警方并非当场拘捕,而是通过港铁站内闭路电视片段识别涉案男子身份,随后于2025年5月20日拘捕梁志强。 另一来源也指出,被告于同月20日被捕。 警方搜查其手机后,没有发现任何裙底照片,这意味着虽然案件涉及偷拍指控,但装置内并未检获相关影像文件。
  • 至于法庭处理,案件编号为KTCC1192/2026。 梁志强早前已经承认控罪,因此本次聆讯主要围绕判刑展开。裁判官刘淑娴在判刑时表示,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报告,内容显示他对事件已有深切反省。 法庭同时考虑到其家人一直提供协助,帮助他处理个人困难,其中包括经济压力问题,认为其整体情况已有改善。 在此基础上,裁判官最终接纳报告建议,判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非即时监禁。
  • 从案件细节可见,事发地点位于人流较多的港铁车站,受害人是在现场即时察觉可疑情况后作出质问并报警。 虽然警方未能在被告手机中找到相关照片,但闭路电视片段、事主指认,以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一时冲动犯案,仍构成案件的重要基础。 法庭最终在行为性质与更生因素之间作出权衡,判处社会服务令,也反映量刑时除案情本身外,还会考虑被告悔意、个人背景及家庭支持情况。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即使涉案手机内没有检获相关影像,只要有事主即时指证、闭路电视片段及被告招认,案件仍可进入检控及判刑程序。 对经常使用港铁的学生和乘客而言,事件也提醒公众在公共交通设施内如遇可疑偷拍行为,尽早报警有助警方追查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