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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煽惑暴動案分途處理 吳子樂10月再訊陳維亮擬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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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煽惑暴動案分途處理 吳子樂10月再訊陳維亮擬認罪

Summary

涉及2019年暴動期間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的兩名男被告,周四在區域法院再訊,案件程序出現分流處理。 吳子樂早前申請法援被拒,庭上表示將聘請私人律師代表,法庭把其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同案被告陳維亮則表示擬認罪,法庭將其案件排期於12月28日答辯。

Key Points

  • 兩名被告今次在區域法院應訊,兩人均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候訊。
  • 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
  • 該項共同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 吳子樂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於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期間,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 吳子樂再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案件編號為DCCC 737/2026。

Why It Matters

本案現時已明顯分成兩條程序路線,一名被告先處理法律代表及法律意見問題,另一名被告則進入擬認罪及答辯安排。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延續了與2019年暴動相關、涉及前線支援及宣傳指控的司法程序發展。 案件背景顯示,國安處早前拘捕2男3女,指他們涉嫌在2019年暴動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提供及製造武器,並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另一報道則補充,案情涉及被指為暴動示威者製造及提供弓箭,以及拍攝片段作宣傳用途。 目前在本案中提堂的,為其中兩名男被告,即吳子樂及陳維亮。 吳子樂的名字早前曾因另一宗案件而受關注。資料顯示,他是早前於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人士之一;今次在本案中,他除與陳維亮共同面對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外,還須單獨應對另外兩項煽惑相關控罪。 換言之,兩名被告雖然同案提訊,但實際面對的控罪數目並不相同,吳子樂承受的法律風險及程序安排亦較為複雜。 庭上處理方面,法官交代吳子樂早前曾申請法援,但申請未獲批准,因此他現階段改為聘請私人律師代表自己。 由於需要時間索取法律意見,法庭把他的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至於陳維亮,則在庭上表明擬承認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法庭因此把其案件排期至12月28日進行答辯。 兩人的案件雖屬同一案號,但往後進度將不再一致。 控罪內容方面,兩人共同面對的控罪時間相對集中,指稱案發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另外兩項控罪則涵蓋不同時段,其中一項涉及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指他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另一項則涵蓋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指他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為DCCC 737/2026。 從程序上看,兩名被告今次均沒有申請保釋,故須繼續還押。 這亦意味在下一次聆訊前,吳子樂將在還押情況下處理私人律師委聘及法律意見事宜,而陳維亮則會在還押期間準備其答辯安排。 隨着10月及12月兩個關鍵日期已定,本案未來數月的焦點,將分別落在吳子樂的代表安排是否穩定,以及陳維亮最終是否正式承認控罪。
案件背景顯示,國安處早前拘捕2男3女,指他們涉嫌在2019年暴動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提供及製造武器,並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另一報道則補充,案情涉及被指為暴動示威者製造及提供弓箭,以及拍攝片段作宣傳用途。 目前在本案中提堂的,為其中兩名男被告,即吳子樂及陳維亮。 吳子樂的名字早前曾因另一宗案件而受關注。資料顯示,他是早前於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人士之一;今次在本案中,他除與陳維亮共同面對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外,還須單獨應對另外兩項煽惑相關控罪。 換言之,兩名被告雖然同案提訊,但實際面對的控罪數目並不相同,吳子樂承受的法律風險及程序安排亦較為複雜。 庭上處理方面,法官交代吳子樂早前曾申請法援,但申請未獲批准,因此他現階段改為聘請私人律師代表自己。 由於需要時間索取法律意見,法庭把他的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至於陳維亮,則在庭上表明擬承認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法庭因此把其案件排期至12月28日進行答辯。 兩人的案件雖屬同一案號,但往後進度將不再一致。 控罪內容方面,兩人共同面對的控罪時間相對集中,指稱案發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另外兩項控罪則涵蓋不同時段,其中一項涉及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指他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另一項則涵蓋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指他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為DCCC 737/2026。 從程序上看,兩名被告今次均沒有申請保釋,故須繼續還押。 這亦意味在下一次聆訊前,吳子樂將在還押情況下處理私人律師委聘及法律意見事宜,而陳維亮則會在還押期間準備其答辯安排。 隨着10月及12月兩個關鍵日期已定,本案未來數月的焦點,將分別落在吳子樂的代表安排是否穩定,以及陳維亮最終是否正式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