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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前副主席王建軍受賄逾9300萬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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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前副主席王建軍受賄逾9300萬判無期

Summary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9月7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裁定,對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這宗案件涉及王建軍在中證監系統內多個崗位任職期間,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及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總額達9340萬餘元人民幣。

Key Points

  • 宣判法院為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於周一公開作出一審判決,罪名為受賄罪。
  • 王建軍被判無期徒刑,另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法院查明其受賄時間橫跨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歷時超過14年。
  • 他曾任中證監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以及中證監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
  • 案情指他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
  • 法院認定他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9340萬餘元人民幣;有報道折算約1.1億港元。
  • 裁判理由指出,王建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懲處。
  • 不過法院亦提到,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有認罪悔罪表現。
  • 另外,涉案贓款贓物已有部分被追繳,成為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之一。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主角是曾主管內地證券監管工作的高層官員,而案情又直接涉及公司上市與企業融資等範疇,這些都是本港金融市場長期關注的核心環節。 從判決理由可見,法院一方面強調受賄金額巨大、損害嚴重,另一方面亦把主動交代、認罪悔罪及部分追贓列為從輕因素,最終作出無期徒刑的一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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