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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女职员否认虐儿 儿子称遭掟手机打心口

1 day ago4 MIN
食环署女职员否认虐儿 儿子称遭掟手机打心口

Summary

一名40岁食环署女职员LSC,被控于2025年5月25日在红磡海滨南岸住所内,身为对11岁儿子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X,而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案件9月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否认控罪。 控方案情称,事件起因于温习问题,X当日已在家中温书一整天,因感到疲累想坐在梳化休息,母亲随即情绪激动,先用手机掟向他,再用手打其心口。 X在录影会面及庭上均表示,自己当时曾质问母亲为何掟他,之后父亲把两人分开,翌日再由父亲陪同到私人诊所求医。 辩方则提出另一版本,称案发时被告与丈夫因怀疑婚外情通讯而争执,被告把手机抛向梳化让丈夫自行查看,手机反弹后才碰到X,并否认曾“拉弓”般打其心口。

Key Points

  • 控罪指被告LSC于2025年5月25日,在红磡海滨南岸某单位内,故意袭击11岁男童X,方式相当可能令X承受不必要苦楚。
  • X在庭上及录影会面中表示,当日是星期日,母亲要求他“全日”留在客厅温书,除吃饭外几乎没有休息时间,他因太累才走去梳化坐下。
  • 按X说法,当他表示不想继续温书、想休息时,母亲即喝斥他“死返去温书”,意思是“回去继续学习”,其后情绪愈发激动,并持续责骂他数分钟。
  • X称母亲随后用iPhone掟中其左臂或左手肘位置,令他感到疼痛,并出现瘀伤及肿胀;他当场曾向母亲表示“你点解要掟我”,即质问为何向他掟手机。
  • X又称,当他其后经过母亲身边时,母亲再以左手作出像“拉弓”般的动作打向其心口一下,他形容对方“有用力”,自己既痛且害怕,并觉得母亲可能会再动手。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点不只在于是否发生身体接触,更在于法庭如何评估儿童证人的供词可信性,以及延迟数日才报警的解释是否合理。 X供称曾担心若到公立医院或公公务员诊所求医,医生得知是母亲所为后会令母亲被捕,因此先向私人医生谎称自己只是撞伤,这类顾虑也反映家庭暴力或虐儿案件中,受害儿童往往夹在亲情、恐惧与求助之间。 案件中,X现时年龄在不同报道中分别写作11岁或13岁,主要是因为有报道区分案发时年龄与现时年龄;各报道一致指出,涉案时X为11岁,而控罪内容亦以11岁儿童身份描述他。 X在盘问下进一步称,案发翌日他照常上学,放学后仍感到心口痛,于是要求父亲带他看医生;父亲最终带他前往私人诊所,而非公立医院或公务员诊所。 X解释,当时担心若医生知道伤势是由母亲造成,母亲可能会被捕,因此向医生谎称是自己撞到。 至于为何在案发后5日才报警,X供称,母亲在事件后的几天里,仍在他温书时不断发脾气、责骂他,甚至以粗口辱骂,他最终“忍够”,于5月30日要求父亲带他报警。 HK01另引述X称,母亲曾以粗口称呼他“X街仔”,而他在事发后数日拍摄生日照片时只是“被迫笑”。 辩方则借此质疑X的说法,指出X在事发后曾与父亲打乒乓球,父亲更把影片传给被告;又展示X其后参加运动会推铅球及陪母亲庆生吃蛋糕的照片,质疑其伤势是否如他所述般严重。 X回应称,自己并非“龙精虎猛”地打球,手虽然痛但仍可活动,而推铅球时用的是右手;至于照片中的笑容,则是被迫摆出来的。 辩方提出的核心抗辩,是把事件重新描述为夫妻争执下的意外。按辩方说法,案发时X父质问被告是否与其他男人通讯,被告于是把放在桌上的手机抛向梳化,让丈夫自己查看,手机反弹后才碰到X的手,力度也不大;辩方并否认被告曾以“拉弓”方式打X心口,指X在庭上说谎。 不过,X在庭上对上述说法一概不同意,坚称手机是直接掟向自己,而心口也确曾被母亲打中。 案件编号为KCCC1298/2026。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法庭之后将需综合X的录影会面、庭上供词、求医经过,以及辩方提出的家庭争执版本,判断被告是否曾以相当可能令儿童受不必要苦楚的方式施袭。
案件中,X现时年龄在不同报道中分别写作11岁或13岁,主要是因为有报道区分案发时年龄与现时年龄;各报道一致指出,涉案时X为11岁,而控罪内容亦以11岁儿童身份描述他。 X在盘问下进一步称,案发翌日他照常上学,放学后仍感到心口痛,于是要求父亲带他看医生;父亲最终带他前往私人诊所,而非公立医院或公务员诊所。 X解释,当时担心若医生知道伤势是由母亲造成,母亲可能会被捕,因此向医生谎称是自己撞到。 至于为何在案发后5日才报警,X供称,母亲在事件后的几天里,仍在他温书时不断发脾气、责骂他,甚至以粗口辱骂,他最终“忍够”,于5月30日要求父亲带他报警。 HK01另引述X称,母亲曾以粗口称呼他“X街仔”,而他在事发后数日拍摄生日照片时只是“被迫笑”。 辩方则借此质疑X的说法,指出X在事发后曾与父亲打乒乓球,父亲更把影片传给被告;又展示X其后参加运动会推铅球及陪母亲庆生吃蛋糕的照片,质疑其伤势是否如他所述般严重。 X回应称,自己并非“龙精虎猛”地打球,手虽然痛但仍可活动,而推铅球时用的是右手;至于照片中的笑容,则是被迫摆出来的。 辩方提出的核心抗辩,是把事件重新描述为夫妻争执下的意外。按辩方说法,案发时X父质问被告是否与其他男人通讯,被告于是把放在桌上的手机抛向梳化,让丈夫自己查看,手机反弹后才碰到X的手,力度也不大;辩方并否认被告曾以“拉弓”方式打X心口,指X在庭上说谎。 不过,X在庭上对上述说法一概不同意,坚称手机是直接掟向自己,而心口也确曾被母亲打中。 案件编号为KCCC1298/2026。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法庭之后将需综合X的录影会面、庭上供词、求医经过,以及辩方提出的家庭争执版本,判断被告是否曾以相当可能令儿童受不必要苦楚的方式施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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