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審議490項成文法修訂 法改會稱適應化具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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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建議就約150條法例作出約490項修訂,內容包括法律適應化修改、更新技術性用語,以及廢除過時條文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28日)開會審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黃惠沖在會上表示,今次490項修訂之中,超過130項屬系統性檢討衍生,當中77條屬法律適應化修改 。他指出,雖然大部分最終建議只屬術語或技術層面的更改,只有少部分需要重寫,但不少個案仍須徹底研究相關法例的歷史與政策背景 。他又說,部門有時更要比照作為香港條文藍本的海外條文,並考慮條文其後發展,政策局才可穩妥敲定建議修訂 。
Key Points
- 條例草案涵蓋約150條法例、約490項修訂,涉及法律適應化、技術性用語更新及廢除過時條文 。
- 黃惠沖表示,逾130項修訂來自系統性檢討,其中77條屬法律適應化修改 。
- 他指出,部分需適應化處理的提述並不顯而易見,例如“Subject”、“指紋”、“人民”、“Seal of Hong Kong”及“香港印章”等字眼 。
- 選委界議員簡慧敏形容,今次是現屆政府第三次進行相關綜合修訂,並關注完成後是否仍需再作同類成文法修訂 。
-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陳婉冰稱,政府會盡量把“律師法團”相關修訂納入草案,但仍須先由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跟進 。
- 在會議上,黃惠沖坦言,法律適應化工作面對的困難,在於某些條文或提述表面看來未必敏感,實際上卻牽涉法例沿革、制度背景及用語演變 。他舉例說,像“Subject”、“指紋”或“人民”等字眼,以及“Seal of Hong Kong”、“香港印章”等提述,是否需要調整、如何調整,都未必一望而知 。因此,即使最終修訂看似只是字詞替換,背後仍要作全面審視,避免影響原有法律效果 。
- 簡慧敏在會上亦提出兩方面關注 。其一,她認為今次綜合條例草案是現屆政府第三次推動同類修訂,反映當局持續整理法例文本 。她追問,若今次修訂完成後,政府是否預期日後毋須再進行同類成文法修訂 。其二,她提到當局今次把“事務律師”改為“律師”、把“訟務律師”改為“大律師”,並關注立法會早前另一委員會曾建議落實使用“律師法團”,政府日後會否接納有關做法 。
- 黃惠沖回應時表示,今次修例目標是處理所有主體法例,以及部分附屬法例的修訂 。至於餘下與法院規則有關的附屬法例,則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屆時未必需要再經綜合條例草案一併處理 。他又說,各政策局並不滿足於目前草案內容,仍在持續檢視,相信之後有機會再就條例草案提出修訂,以更好處理法例中的不同字眼 。
- 陳婉冰則表示,政府會盡量把推展“律師法團”的相應修訂納入今次草案 。不過,她指出,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部門仍需先做跟進工作,才可正式提出修訂 。她強調,當局不會停下腳步,會盡快與香港律師會商討並提出修訂,同時與司法機構探討在短期內推進 。
Why It Matters
今次審議關乎香港法例文本如何持續整理、更新及統一用語,尤其主體法例與部分附屬法例能否更清晰反映現行制度與法律語境 。對法律界及公眾而言,這不只是技術性修文,亦涉及法院規則後續處理、法律專業稱謂調整,以及未來是否仍需分階段再作成文法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