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莊臣兩名前高層 涉收賄逾7500萬元
AM730 · 4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清潔公司的兩名時任高層,指二人涉嫌在處理清潔車輛採購及相關維修保養服務時,串謀收受賄款合共逾7,500萬元。 案件已於11月2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而廉署早於10月30日正式落案起訴兩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Key Points
- 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封志宏,以及57歲李細亮;前者為莊臣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莊臣母公司時任行政總裁,後者為莊臣時任總經理。
- 廉署指案發時封志宏負責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則受封志宏直接監督。
- 涉案時段為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莊臣向同一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對方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億6千萬元。
- 控罪指兩人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在與莊臣有關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 二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點不只在涉款龐大,更涉及企業內部採購、批核及供應商關係是否出現利益輸送,對本港外判服務及企業管治均具警示作用。 廉署表明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進一步檢控,意味案件後續仍可能擴大至更多涉案人士或交易安排。
廉署今次公布的案情,集中於一間本港清潔公司在採購清潔車輛及後續維修保養服務時,懷疑有高層藉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款。 從現有資料可見,涉案交易並非單一買賣,而是橫跨逾一年、涵蓋多批車輛採購及定期維修保養服務的持續商業往來。 由於相關總費用逾1億6千萬元,而涉嫌賄款更高達逾7,500萬元,案件金額之大,令外界關注企業在供應商甄選、採購審批及付款流程上的監管是否足夠。
根據廉署資料,封志宏在案發時身兼莊臣有限公司時任董事,以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職權涵蓋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等核心範疇。 李細亮則為莊臣時任總經理,並受封志宏直接監督。 換言之,兩人在公司內部分別處於決策及執行的重要位置,若控罪成立,反映涉案安排並非基層操作層面的個別事件,而是牽涉企業管理層在業務往來中的誠信問題。
控方現階段提出的控罪,是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兩名被告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作為在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所謂「優待」雖未在現階段公開更多細節,但從廉署披露的案情可見,相關利益與清潔車輛採購及維修保養服務直接相關。 這類案件通常備受關注,原因在於企業採購一旦受不當利益影響,最終可能扭曲價格、服務質素及競爭公平性,亦可能令公司承擔額外成本或聲譽風險。
案件已於11月2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並指出,早於10月30日已正式落案起訴兩人。 另一方面,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這一點在多個報道中均有提及。 對公司而言,是否能透過配合調查、檢視內部程序及加強監控,減低事件對業務及聲譽的衝擊,將是外界後續觀察重點。
值得留意的是,廉署明言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這表示目前被起訴的兩名前高層未必是整宗案件的全部涉案者,亦不排除調查會延伸至供應商一方、其他經手人員,或更多交易細節。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除了是刑事檢控新聞,亦再次提醒大型服務承辦商在採購、外判及付款制度上,必須建立清晰權責分工與有效監察機制,否則一旦出現利益衝突或貪污風險,影響可由企業內部迅速擴大至整體商業信任。
廉署今次公布的案情,集中於一間本港清潔公司在採購清潔車輛及後續維修保養服務時,懷疑有高層藉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款。 從現有資料可見,涉案交易並非單一買賣,而是橫跨逾一年、涵蓋多批車輛採購及定期維修保養服務的持續商業往來。 由於相關總費用逾1億6千萬元,而涉嫌賄款更高達逾7,500萬元,案件金額之大,令外界關注企業在供應商甄選、採購審批及付款流程上的監管是否足夠。
根據廉署資料,封志宏在案發時身兼莊臣有限公司時任董事,以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職權涵蓋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等核心範疇。 李細亮則為莊臣時任總經理,並受封志宏直接監督。 換言之,兩人在公司內部分別處於決策及執行的重要位置,若控罪成立,反映涉案安排並非基層操作層面的個別事件,而是牽涉企業管理層在業務往來中的誠信問題。
控方現階段提出的控罪,是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兩名被告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作為在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所謂「優待」雖未在現階段公開更多細節,但從廉署披露的案情可見,相關利益與清潔車輛採購及維修保養服務直接相關。 這類案件通常備受關注,原因在於企業採購一旦受不當利益影響,最終可能扭曲價格、服務質素及競爭公平性,亦可能令公司承擔額外成本或聲譽風險。
案件已於11月2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並指出,早於10月30日已正式落案起訴兩人。 另一方面,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這一點在多個報道中均有提及。 對公司而言,是否能透過配合調查、檢視內部程序及加強監控,減低事件對業務及聲譽的衝擊,將是外界後續觀察重點。
值得留意的是,廉署明言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這表示目前被起訴的兩名前高層未必是整宗案件的全部涉案者,亦不排除調查會延伸至供應商一方、其他經手人員,或更多交易細節。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除了是刑事檢控新聞,亦再次提醒大型服務承辦商在採購、外判及付款制度上,必須建立清晰權責分工與有效監察機制,否則一旦出現利益衝突或貪污風險,影響可由企業內部迅速擴大至整體商業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