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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生涉販毒引關注 逾1公斤K仔可囚1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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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生涉販毒引關注 逾1公斤K仔可囚14年以上

Summary

中二生涉販毒案件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亦令青少年販毒的刑責問題成為焦點。根據本港現行量刑指引,販運超過1公斤氯胺酮,刑期已達14年監禁或以上;而在法例層面,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Key Points

  • 上訴庭於2008年在CAAR 7/2006頒令,提高涉及氯胺酮及搖頭丸罪行的量刑準則,當中逾1,000克氯胺酮的指引刑期為14年以上監禁。
  • 按同一套量刑框架,涉1克至10克氯胺酮,刑期為2年至4年;超過10克便至少面對4年刑期,其後按毒品重量遞增。
  • 《少年犯條例》訂明,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刑責;10至13歲兒童不得判監;14至15歲少年如有其他合適處置方法,亦不得判監。
  • 《刑事訴訟條例》第109A(1)條亦列明,16至20歲少年犯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更合適判刑方法,否則不應判處監禁。
  • 可代替監禁的院所包括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院及羈留院,但若案件屬極嚴重販毒,法庭評估後仍可判處監禁。
  • 本港法庭處理青少年罪犯時,並非單純以年齡作唯一考慮,而是要在懲治、阻嚇與更生之間取得平衡。 法例雖然對少年犯判監設有限制,但並不代表未成年人士一旦涉及嚴重毒品案便可免於長期監禁。 尤其在販毒案件中,法庭一再強調必須顧及阻嚇效果,以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
  • 《香港01》翻查過往案例顯示,2021年警方曾在梅窩一個單位採取行動,檢獲逾2.6公斤氯胺酮,一名15歲姓張男學生涉嫌販毒被捕。 該案在量刑時,法庭原以16.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其後因被告在庭上認罪,最終減刑至判囚11年。 這宗案件反映,即使被告年紀尚輕,並且有認罪因素,面對大批毒品時,刑期仍然可以相當長。
  • 另一宗案例發生於2017年7月,一名15歲少年涉嫌販賣1.9公斤氯胺酮,被判囚17年。 其後他提出上訴,雖然最終獲減刑1年,但上訴庭在駁回其定罪上訴的判詞中清楚指出,即使被告「極度年輕」,減刑幅度亦不應多於10%。 這一說法顯示,法庭對青少年販毒的寬減空間相當有限,尤其在毒品數量龐大、案情嚴重的情況下,年輕只會是有限度考慮因素。
  • 報道亦提到,除氯胺酮外,法庭裁決書CACC524/2011亦分別訂明海洛英的販運量刑指引,並提高販運冰毒的刑期。 換言之,法庭對不同類型危險藥物均有既定量刑框架,而整體方向都是重視阻嚇與打擊毒品供應鏈。 在這種司法取向下,任何人包括在學少年,若因貪圖微薄報酬而參與販毒,都可能面對極沉重法律後果。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家長、學校及青少年而言,這些案例說明嚴重販毒罪行未必會因年紀輕而獲得大幅寬減,法庭在適當情況下仍會判處多年監禁。 同時,司法機關反覆強調「年輕非減刑理由」,亦是要防止販毒集團利用少年人犯案,並提醒年輕人切勿誤判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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