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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撤回司法复核 称无力承担败诉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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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撤回司法复核 称无力承担败诉诉费

Summary

一名前警员就被警队革职提出的司法复核,最终在高等法院撤回。申请人英裕泰在庭上表示,继续打官司对他而言“好似赌博咁”,意即像赌博一样,一旦败诉,可能要承担约50万至60万元诉费,以其经济能力无法负担,因此决定放弃申请。

Key Points

  • 申请人为英裕泰,建议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周一鸣,案件在高等法院处理。
  • 英裕泰原本要求推翻警务处处长于2025年10月6日就纪律聆讯作出的革职决定。
  • 他在申请书中称纪律聆讯严重违反程序公义及自然公义,革职处分亦属不合法、不合理及不合比例。
  • 案件源于2017年休班期间,他被指在旺角港铁站扶手电梯上穿着鞋带藏有镜头的鞋,偷拍女子裙底。
  • 原审裁判官指其行为虽然可疑,但未能证明确有偷拍,涉案摄录机内亦找不到偷拍片段,故裁定有违公德罪不成立。

Why It Matters

此次撤回申请后,法院不会就警队纪律程序是否违法、是否违反程序公义,以及革职是否过重作出裁决,换言之,相关革职决定将维持原状。 事件也反映,在香港提出司法复核,即使已经入禀,申请人仍可能因潜在诉费风险而止步,实际影响是否继续追究公权力决定。 英裕泰早前已就其被革职一事提出司法复核,矛头直指警务处处长周一鸣于2025年10月6日作出的纪律决定。他在申请书中表示,有关纪律聆讯存在严重甚至根本性的程序问题,违反程序公义及自然公义原则,并对他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他又认为,最终施加的革职处分明显不合比例,超出合理决策者在相关情况下可作出的判断范围,因此要求法院推翻有关决定。 不过,案件周二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时,英裕泰并无律师代表。庭上透露,法院早前已收到他的来信,表示打算撤销申请,因此当日开庭主要是由暂委法官林展程向他确认是否真的放弃诉讼。 英裕泰在庭上解释,他已经考虑当中的经济风险,形容继续申请司法复核对自己来说像赌博一样,一旦败诉,便可能需要支付高达50万至60万元的诉费,而这笔金额并非他所能承担。 法官在听取其说法后,批准他撤销申请。 《星岛》进一步报道指出,法院同时决定不作任何诉费命令,即此次撤回申请本身不另行颁下诉费命令。 这也意味着,案件不会进一步进入实体争议的审理阶段,法院不会就警务处处长当日作出革职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判词。 回看案件背景,事件源于2017年。当时英裕泰被指在旺角港铁站扶手电梯上,涉嫌反复向前伸脚,偷拍女子裙底;其后他被捕,警方在其波鞋上发现迷你摄录机,或鞋带内藏有镜头的装置。 案件经审讯后,原审裁判官认为,虽然英裕泰的举动相当可疑,但控方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他确曾作出偷拍行为;加上涉案摄录机内找不到偷拍片段,在刑事标准下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裁定他被控有违公德罪名不成立。 刑事案件获判无罪,并不代表纪律程序必然有相同结果,这正是本案后续争议所在。英裕泰其后仍在警队内部纪律机制下被革职,于是转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希望由法院审视有关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然而,最终他并非因案件理据被法院否定而撤退,而是基于现实的诉费风险选择止步。对关注公职人员纪律、司法复核门槛及诉讼成本的香港读者而言,案件除了涉及个别前警员去留,也折射出当事人在面对公权力决定时,是否有足够资源把争议带到法院到底的现实问题。
英裕泰早前已就其被革职一事提出司法复核,矛头直指警务处处长周一鸣于2025年10月6日作出的纪律决定。他在申请书中表示,有关纪律聆讯存在严重甚至根本性的程序问题,违反程序公义及自然公义原则,并对他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他又认为,最终施加的革职处分明显不合比例,超出合理决策者在相关情况下可作出的判断范围,因此要求法院推翻有关决定。 不过,案件周二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时,英裕泰并无律师代表。庭上透露,法院早前已收到他的来信,表示打算撤销申请,因此当日开庭主要是由暂委法官林展程向他确认是否真的放弃诉讼。 英裕泰在庭上解释,他已经考虑当中的经济风险,形容继续申请司法复核对自己来说像赌博一样,一旦败诉,便可能需要支付高达50万至60万元的诉费,而这笔金额并非他所能承担。 法官在听取其说法后,批准他撤销申请。 《星岛》进一步报道指出,法院同时决定不作任何诉费命令,即此次撤回申请本身不另行颁下诉费命令。 这也意味着,案件不会进一步进入实体争议的审理阶段,法院不会就警务处处长当日作出革职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判词。 回看案件背景,事件源于2017年。当时英裕泰被指在旺角港铁站扶手电梯上,涉嫌反复向前伸脚,偷拍女子裙底;其后他被捕,警方在其波鞋上发现迷你摄录机,或鞋带内藏有镜头的装置。 案件经审讯后,原审裁判官认为,虽然英裕泰的举动相当可疑,但控方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他确曾作出偷拍行为;加上涉案摄录机内找不到偷拍片段,在刑事标准下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裁定他被控有违公德罪名不成立。 刑事案件获判无罪,并不代表纪律程序必然有相同结果,这正是本案后续争议所在。英裕泰其后仍在警队内部纪律机制下被革职,于是转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希望由法院审视有关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然而,最终他并非因案件理据被法院否定而撤退,而是基于现实的诉费风险选择止步。对关注公职人员纪律、司法复核门槛及诉讼成本的香港读者而言,案件除了涉及个别前警员去留,也折射出当事人在面对公权力决定时,是否有足够资源把争议带到法院到底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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