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女職員否認虐兒 兒子稱遭掟手機打心口
HK01 · 3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4 MIN

Summary
一名40歲食環署女職員LSC,被控於2025年5月25日在紅磡海濱南岸住所,身為對11歲兒子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案件9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事件源於溫習問題,X當日已在家中溫書一整天,因感到疲累想坐在梳化休息,母親隨即情緒激動,先以手機掟向他,再用手打其心口。 X在錄影會面及庭上均稱,自己當時曾質問母親為何掟他,之後父親把兩人分開,翌日再由父親陪同到私家診所求醫。 辯方則提出另一版本,指案發時被告與丈夫因懷疑婚外情通訊而爭執,被告把手機拋向梳化讓丈夫自行查看,手機反彈後才碰到X,並否認曾「拉弓」打其心口。
Key Points
- 控罪指被告LSC於2025年5月25日,在紅磡海濱南岸某單位內,故意襲擊11歲男童X,方式相當可能令X承受不必要苦楚。
- X在庭上及錄影會面均表示,當日是星期日,母親要求他「全日」留在客廳溫書,除吃飯外幾乎沒有休息時間,他因太攰才走去梳化坐下。
- 按X說法,當他表示不想再溫書、想休息時,母親即喝斥他「死返去溫書」,其後情緒愈來愈激動,並持續責罵他數分鐘。
- X稱母親其後用iPhone掟中其左臂或左手踭位置,令他感到疼痛,並出現瘀傷及腫脹;他當場曾向母親表示「你點解要掟我呀?我呢到好痛。」
- X又指,當他其後經過母親身邊時,母親再以左手作出像「拉弓」般的動作,打向其心口一下,他形容對方「有用力」,自己既痛且驚,並覺得母親可能再出手。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點不只在於是否有身體接觸,更在於法庭如何評估兒童證人的供詞可信性,以及延遲數日才報警的原因是否合理。 X供稱曾因擔心若到公立或公務員診所求醫,醫生得知是母親所為後會令母親被捕,故先向私家醫生訛稱自己只是撞傷,這類顧慮亦反映家庭暴力或虐兒個案中,受害兒童往往夾在親情、恐懼與求助之間。
案件中,X現時11歲或13歲的表述,源於不同報道分別引述其案發時年齡及現時年齡;各報一致指出,涉案時X為11歲,而控罪亦以11歲兒童身份描述他。 X在接受盤問時進一步稱,案發翌日他如常上學,放學後仍感到心口痛,於是要求父親帶他看醫生;父親最終帶他到私家診所,而非公立醫院或公務員診所。 X解釋,當時擔心若醫生知道傷勢由母親造成,母親可能會被捕,因此向醫生訛稱是自己撞到。
至於為何在案發後5日才報警,X供稱,母親在事件後數日仍在他溫書時不斷發脾氣、責罵他,甚至以粗口辱罵,他最終「忍夠」,於5月30日要求父親帶他報警。 HK01另引述X稱,母親曾以粗口稱呼他「X街仔」,而他在事發後數日拍攝生日照時只是「被迫笑」。 辯方則藉此質疑X說法,指出X在事發後曾與父親打乒乓球,父親更把影片傳給被告;又展示X其後參加運動會推鉛球及陪母親慶生食蛋糕的照片,質疑其傷勢是否如他所述般嚴重。 X回應稱,自己並非「龍精虎猛」地打波,手雖然痛但仍可活動,而推鉛球時用的是右手;至於照片中的笑容,則是被迫擺出來。
辯方提出的核心抗辯,是把事件重新描述為夫妻爭執下的意外。據辯方說法,案發時X父質問被告有否與其他男人通訊,被告於是把放在桌上的手機拋向梳化,著丈夫自己查看,手機反彈後才碰到X的手,力度亦不大;辯方並否認被告曾以「拉弓」方式打X心口,指X在庭上說謊。 不過,X在庭上對此一概不同意,堅稱手機是直接掟向自己,而心口亦確曾被母親打中。
案件編號為KCCC1298/2026。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法庭其後將需綜合X的錄影會面、庭上供詞、求醫經過,以及辯方提出的家庭爭執版本,判斷被告是否曾以相當可能令兒童受不必要苦楚的方式施襲。
案件中,X現時11歲或13歲的表述,源於不同報道分別引述其案發時年齡及現時年齡;各報一致指出,涉案時X為11歲,而控罪亦以11歲兒童身份描述他。 X在接受盤問時進一步稱,案發翌日他如常上學,放學後仍感到心口痛,於是要求父親帶他看醫生;父親最終帶他到私家診所,而非公立醫院或公務員診所。 X解釋,當時擔心若醫生知道傷勢由母親造成,母親可能會被捕,因此向醫生訛稱是自己撞到。
至於為何在案發後5日才報警,X供稱,母親在事件後數日仍在他溫書時不斷發脾氣、責罵他,甚至以粗口辱罵,他最終「忍夠」,於5月30日要求父親帶他報警。 HK01另引述X稱,母親曾以粗口稱呼他「X街仔」,而他在事發後數日拍攝生日照時只是「被迫笑」。 辯方則藉此質疑X說法,指出X在事發後曾與父親打乒乓球,父親更把影片傳給被告;又展示X其後參加運動會推鉛球及陪母親慶生食蛋糕的照片,質疑其傷勢是否如他所述般嚴重。 X回應稱,自己並非「龍精虎猛」地打波,手雖然痛但仍可活動,而推鉛球時用的是右手;至於照片中的笑容,則是被迫擺出來。
辯方提出的核心抗辯,是把事件重新描述為夫妻爭執下的意外。據辯方說法,案發時X父質問被告有否與其他男人通訊,被告於是把放在桌上的手機拋向梳化,著丈夫自己查看,手機反彈後才碰到X的手,力度亦不大;辯方並否認被告曾以「拉弓」方式打X心口,指X在庭上說謊。 不過,X在庭上對此一概不同意,堅稱手機是直接掟向自己,而心口亦確曾被母親打中。
案件編號為KCCC1298/2026。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法庭其後將需綜合X的錄影會面、庭上供詞、求醫經過,以及辯方提出的家庭爭執版本,判斷被告是否曾以相當可能令兒童受不必要苦楚的方式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