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抵港行李藏近1.4万支私烟判囚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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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内地男旅客经香港机场抵港时,被香港海关在其行李内检获近1.4万支私烟,随后被拘捕。案件于7月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并判刑,被告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监5个月及罚款2,000元。
Key Points
- 海关在机场截查一名抵港内地男旅客,在其行李中发现近1.4万支私烟,并当场将其拘捕。
- 被告涉及两项相关违法行为,包括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向海关人员作出所需申报。
- 案件于7月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法庭就这宗私烟案件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
- 除监禁刑期外,法庭还就案件向被告判处罚款2,000元,显示违法携带私烟入境后果严重。
- 海关表示欢迎有关判刑,认为监禁刑罚具有相当阻吓作用,也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 香港海关在案件判决后再次提醒市民,香烟在香港属于应课税品,任何人如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均属违法。 当局指出,私烟案件不仅涉及逃避税款,也涉及跨境携带和隐瞒申报等问题,因此一直以较严厉的执法和检控方式处理。
- 就本案而言,被告是在机场入境时被查获,海关在其行李内发现近1.4万支私烟后立即采取拘捕行动。 案件其后交由法院处理,最终在7月3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5个月,并罚款2,000元。 海关认为,这一判刑结果具有明显阻吓意义,也向其他可能以旅客身份夹带私烟入境的人发出清晰警示。
- 海关同时重申,《应课税品条例》对私烟相关罪行设有重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这意味着,私烟并非一般行政违规,而是可能带来监禁后果的刑事罪行。 对经常往返香港的旅客而言,案件也再次说明,凡属应课税品的物品,入境时必须依法向海关人员申报,不能因藏于行李内而免除责任。
- 在执法信息方面,海关呼吁市民如怀疑有私烟活动,可致电24小时热线182 8080举报,也可通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账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使用网上表格提交资料。 当局公开这些举报渠道,显示打击私烟并不只依靠口岸检查,也希望结合公众举报,加强追查和执法。
- 从本案可见,香港海关希望借法院判刑再次向社会说明,私烟相关行为无论发生在入境环节,还是其后的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阶段,都可能触犯法例并招致重罚。 对旅客和市民来说,了解应课税品申报要求,以及避免接触来源不明的香烟产品,已成为避免触法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