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棋藝導師認3項非法性交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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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38歲棋藝導師陳冠匡,周五(9月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法性交罪,涉及一名他於2024年透過角色扮演活動認識的女童X。 案情指,二人發展成情侶後,首次性交時X僅12歲,及至被告得悉她真實年齡後,仍在她滿13歲後再兩度與她性交。 暫委法官韋漢熙把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女童創傷報告,被告續須還柙候懲。
Key Points
- 被告陳冠匡,38歲,承認1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編號為DCCC 1544/2025。
- 控罪涉及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6日期間,在長洲龍仔村一單位及尖沙咀加連威老道The Loop Hotel房間內發生的性交事件。
- 案情指X於2024年參與角色扮演活動時經朋友認識被告,當時她只有12歲,其後向被告自稱15歲,二人再發展為情侶關係。
- 首次性交發生於2024年12月、被告位於長洲龍仔村住所睡房內,庭上指當時由X主動,並有使用安全套。
- X至同月底才向被告透露自己其實只有12歲,但被告其後仍於2025年3月14日及16日,在她已滿13歲後與她在酒店再度性交。
- 庭上透露,X在錄影會面中被問及誰主動發生性行為時,曾稱「我直接係夾硬嚟」、「我直接除佢條褲」。 法官亦關注,既然性交時有使用安全套,為何事後仍需服用緊急避孕藥;控方回應指,其中一次性交期間發現安全套破掉,因此X其後服藥。 兩次酒店性交均在尖沙咀The Loop Hotel房間內進行,二人每次逗留約2至4小時。
- 案情又顯示,2025年1月,X家人曾邀請被告到家中為X慶祝13歲生日,被告當時有撰寫情信,祝她生日快樂,並關心她的精神問題。 法官在庭上特別提到,二人的拍拖關係屬公開;辯方則補充,家人只知道二人交往,並不知道雙方已發生肉體關係。 其後,X母親於2025年3月得知二人曾發生性行為,向被告查問時,被告承認知道X未成年,亦知道其行為屬犯法。
- 被告最初共被控5項非法性交罪,現只承認其中3項,其餘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 被告於2025年4月11日被捕。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去年4月起一直還押,在獄中完成電腦室內設計課程,希望日後自力更生、重新投入社會。 《星島》則補充,被告親友及家人共撰寫20封求情信,並到庭支持他。
- 案件現階段已進入候判程序,法庭要求先取得被告心理報告及女童創傷報告,顯示判刑時除考慮控罪性質外,亦會參考被告個人情況及事主所受影響。 雖然庭上提及女童曾主動推進關係、雙方拍拖關係亦非秘密,但控罪所涉的是法定年齡以下女童,相關刑責並不因雙方關係表面上屬情侶而消失。
Why It Matters
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判刑,焦點將落在法庭如何衡量首次性交時被告對女童年齡的認知,以及其後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再犯兩次的情節。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再次說明,涉及法定年齡以下女童的性交,即使包裝成拍拖關係,亦不會排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