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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荫宣道浸信会前司库涉盗逾2380万被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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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荫宣道浸信会前司库涉盗逾2380万被还押

Summary

石荫宣道浸信会有限公司前司库黄家基,9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案件WKCC4127/2026首次提堂,被控3项盗窃、16项伪造及2项洗黑钱罪,共21项控罪。 控方指他于2007年1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涉嫌从教会盗取两项据法权产及现金,总值逾2380万元;另于2010年至2025年间处理合共6864.5万多元、怀疑属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款项。 被告现年56岁,报称无业,现阶段毋须答辩。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交付高院程序,并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保释申请,被告须还押看管。

Key Points

  • 黄家基56岁、无业,被控3项盗窃、16项伪造及2项洗黑钱罪,共21罪。
  • 3项盗窃罪指他于2007年12月至2025年7月,盗取教会两项据法权产及现金共逾2380万元。
  • 其中两项据法权产涉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欠教会总额20,017,083港元债务,另有现金3,734,923港元。
  • 16项伪造罪指他于2009年11月至2024年11月,制作16份教会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虚假文书。
  • 洗黑钱控罪指他于2010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处理汇丰银行账户内合共68,645,165.62港元款项。

Why It Matters

案件牵涉宗教团体多年财务管理、年度报告及外部会计文件真伪,焦点不仅在涉款金额,也在相关内部监管是否长期失守。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进入交付高院程序后,法庭如何处理盗窃、伪造文件与洗黑钱之间的关联,将影响公众对慈善及宗教机构财务治理的关注。 石荫宣道浸信会前司库被控的21项罪名,涵盖盗窃、伪造及洗黑钱三类严重控罪,案情时间跨度由2007年底一直延伸至2025年中,横跨接近18年。 两家媒体报道都指出,案件9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时,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押后案件,法庭最终定于10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交付高院程序。 这意味着案件目前仍处于初步程序阶段,法庭尚未正式处理案情争议,但已显示控方认为案件性质及证据规模足以交由更高层级法院继续处理。 控罪内容方面,3项盗窃罪是整宗案件的核心。控方指黄家基在2007年1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两度盗取属于石荫宣道浸信会有限公司的据法权产,即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欠教会总额20,017,083港元的债务,另再盗取3,734,923港元现金。 HK01则概括称,两项据法权产合共涉款2007万多元,加上现金373.4万元,总额逾2380万元。 两个来源在总体金额上相互吻合,显示控方所指的涉案款项主要由银行债权及现金两部分组成。 至于16项伪造罪,控方指被告在2009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或前后,先后制作16份虚假文书,涉及石荫宣道浸信会有限公司由200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年度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HK01报道则称,相关虚假文书为教会报告及财务报表,声称由沈振豪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及签署。 星岛日报补充称,文件亦声称由潘展聪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发出及签署。 控罪进一步指,被告意图令人接受这些文件为真文书,并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他人不利。 换言之,控方不仅指文件内容失实,也指其制作目的在于误导他人相信财务记录真实可靠。 洗黑钱部分涉及的金额更高。控方指黄家基于2010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两度在香港处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一个银行账户内总额68,645,165.62港元的款项,而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所得的得益。 HK01亦报道,两项洗黑钱罪涉及汇丰银行账户两笔款项,合共6864.5万元。 虽然洗黑钱控罪金额高于盗窃控罪所涉金额,但现阶段报道未说明两者是否完全重叠,或其中有多少属于直接来自涉案教会款项。 程序上,被告曾申请保释,但控方反对,裁判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申请。 两个来源均未披露控辩双方在保释争议中的具体理据,但法庭决定被告须还押候讯。 对关注案件的教友、相关机构持份者及公众而言,下一个关键日期将是10月12日,届时法庭会在东区裁判法院处理交付高院程序。 由于控罪包括长期盗窃、连续伪造财务文件及大额洗黑钱指控,案件后续发展预计将集中在资金流向、文件来源,以及教会内部财务审核机制如何在多年间运作。
石荫宣道浸信会前司库被控的21项罪名,涵盖盗窃、伪造及洗黑钱三类严重控罪,案情时间跨度由2007年底一直延伸至2025年中,横跨接近18年。 两家媒体报道都指出,案件9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时,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押后案件,法庭最终定于10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交付高院程序。 这意味着案件目前仍处于初步程序阶段,法庭尚未正式处理案情争议,但已显示控方认为案件性质及证据规模足以交由更高层级法院继续处理。 控罪内容方面,3项盗窃罪是整宗案件的核心。控方指黄家基在2007年1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两度盗取属于石荫宣道浸信会有限公司的据法权产,即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欠教会总额20,017,083港元的债务,另再盗取3,734,923港元现金。 HK01则概括称,两项据法权产合共涉款2007万多元,加上现金373.4万元,总额逾2380万元。 两个来源在总体金额上相互吻合,显示控方所指的涉案款项主要由银行债权及现金两部分组成。 至于16项伪造罪,控方指被告在2009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或前后,先后制作16份虚假文书,涉及石荫宣道浸信会有限公司由200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年度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HK01报道则称,相关虚假文书为教会报告及财务报表,声称由沈振豪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及签署。 星岛日报补充称,文件亦声称由潘展聪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发出及签署。 控罪进一步指,被告意图令人接受这些文件为真文书,并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他人不利。 换言之,控方不仅指文件内容失实,也指其制作目的在于误导他人相信财务记录真实可靠。 洗黑钱部分涉及的金额更高。控方指黄家基于2010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两度在香港处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一个银行账户内总额68,645,165.62港元的款项,而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所得的得益。 HK01亦报道,两项洗黑钱罪涉及汇丰银行账户两笔款项,合共6864.5万元。 虽然洗黑钱控罪金额高于盗窃控罪所涉金额,但现阶段报道未说明两者是否完全重叠,或其中有多少属于直接来自涉案教会款项。 程序上,被告曾申请保释,但控方反对,裁判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申请。 两个来源均未披露控辩双方在保释争议中的具体理据,但法庭决定被告须还押候讯。 对关注案件的教友、相关机构持份者及公众而言,下一个关键日期将是10月12日,届时法庭会在东区裁判法院处理交付高院程序。 由于控罪包括长期盗窃、连续伪造财务文件及大额洗黑钱指控,案件后续发展预计将集中在资金流向、文件来源,以及教会内部财务审核机制如何在多年间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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