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岭狗杀人|议员倡引入禁养机制 改革法例明确狗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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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打鼓岭发生致命狗只袭击他人致死事件后,本港立法会议员提出多项改革建议,包括要求首次养狗人士先完成网上饲养课程方可申领狗牌,以及参考英国法例设立更明确的定罪定义。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植洁铃指出,本港可借鉴新加坡的做法,让潜在狗主在开始饲养前先充分考虑及做好准备。大律师兼选委界立法会议员范凯杰则建议参考英国《危险狗只法》的单一定义,令执法和检控程序更清晰易明。
Key Points
-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植洁铃建议,规定首次申领狗牌或猫牌人士须先完成免费网上饲养课程,仿效新加坡的做法。
- 植洁铃强调,虽然大多数宠物主人都爱护动物,但动物福利和公共安全不能只靠自律,饲养者在开始饲养前应先想清楚、准备好。
- 植洁铃建议针对具攻击风险的犬只订立更严格的饲养及管控要求,并对严重疏忽或屡次违规的饲养者引入禁养机制。
- 大律师范凯杰建议香港参考英国《危险狗只法》(Dangerous Dogs Act),该法例以「狗只危险地失控」作为单一罪名定义。
- 英国《危险狗只法》规定,狗只危险地失控不论是否在公众地方,狗主或管控人即属犯罪,可处监禁六个月;引致他人死亡可处监禁十四年;引致他人受伤可处监禁五年。
- 范凯杰指出,该法例适用范围不限于公众地方,使私人处所的人员和动物同样得到法律保障,且不以狗只品种或体重作区分。
- 有意见认为现时《狂犬病条例》及《危险狗只规例》罚则过于宽松,违反后者最高仅判监三个月,威慑力有限。
- 如要以更严重罪行检控狗主,例如毁坏财产或侵害人身,须证明狗主「罔顾后果」,举证难度相当高。
Why It Matters
是次立法建议反映政府有意从根本改革本港的宠物犬管理制度。如建议获落实,每位本港狗主日后均须承担更明确的法律责任,不论其宠物的品种或体重,亦不论意外发生于公众或私人场所。有关改革或可平衡保障公众安全与动物福利,避免类似打鼓岭的悲剧再次发生。
是次立法建议反映政府有意从根本改革本港的宠物犬管理制度。如建议获落实,每位本港狗主日后均须承担更明确的法律责任,不论其宠物的品种或体重,亦不论意外发生于公众或私人场所。有关改革或可平衡保障公众安全与动物福利,避免类似打鼓岭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