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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錶行劫殺案被告羈留室昏迷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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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錶行劫殺案被告羈留室昏迷後不治

Summary

1991年深水埗錶行劫殺案一名62歲內地男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出庭應訊期間,於羈留室內昏迷,送往公立醫院後證實不治。 死者為文穩業,他早前在案件審訊中已被裁定不適合答辯;辯方曾在庭上透露,他患有第4期肺腺癌,並已擴散至腦部。

Key Points

  • 懲教署人員下午1時許發現文穩業在單人囚室內昏迷不醒,隨即召喚支援人員到場為他急救,並安排救護車送院。
  • 文穩業其後被送往公立醫院救治,但情況轉差,延至下午近3時半證實不治,事件發生於他在高等法院出庭應訊期間。
  • 懲教署表示,文穩業患有肺癌,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公立醫院治療和跟進,署方已就事件通知警方。
  • 案件涉及1991年深水埗一宗錶行劫殺案,文穩業在案發後潛逃,至2023年來港時被捕,其後被控謀殺及企圖搶劫罪。
  • 本月案件開審後,辯方在庭上披露文穩業患第4期肺腺癌並擴散至腦部,其後陪審團裁定他不適合答辯。

Why It Matters

事件已轉交警方跟進,並將由死因裁判法庭展開死因研訊,公眾接下來關注的焦點將由原本的刑事審訊,轉向被告在羈留期間死亡的經過與醫療安排。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相隔多年後重啟的舊案,亦因被告死亡而出現重大程序變化,案件後續處理勢必受影響。 這宗案件原本屬於一宗發生於1991年的深水埗錶行劫殺案,被告文穩業為62歲內地男子。 兩間傳媒引述資料均指出,他在高等法院出庭應訊期間,被發現在羈留室內昏迷,其後送院不治。 由於案件已進入高等法院程序,事件本身不單涉及一名重病被告的身體狀況,也牽涉羈留期間的即時救援、醫療跟進,以及司法程序如何因被告身故而改變。 就事發經過而言,懲教署人員是在下午1時許,發現文穩業身處單人囚室時已昏迷不醒。 署方隨即召喚支援人員到場,先為他進行急救,再安排救護車把他送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不過,文穩業送院後情況轉差,最終延至下午近3時半證實不治。 兩個來源對時間、地點及基本處置經過的描述一致,顯示事件發生得相當突然,但署方在發現後已即時啟動急救及送院程序。 至於文穩業的健康背景,懲教署表示他患有肺癌,並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公立醫院的治療和跟進。 這一點與案件早前在庭上的披露互相呼應。根據報道,辯方曾向法庭指出,文穩業患有第4期肺腺癌,而且癌症已擴散至腦部。 在這個基礎上,陪審團其後裁定他不適合答辯。 另一來源則同樣指出,他早前已被裁定不適合答辯。 換言之,在他今日於羈留室昏迷前,法庭其實已因其身體及精神應訊能力問題,處理過是否適合繼續答辯的關鍵程序。 案件背景方面,文穩業被指在1991年深水埗錶行劫殺案發生後潛逃。 直至2023年他來港時,才被拘捕,並被控謀殺及企圖搶劫罪;另一來源則寫作企圖行劫罪,兩者均指向同一控罪性質。 案件於本月開審或月初開審,顯示這宗相隔多年後重啟的案件,原本已進入正式審訊階段。 然而,被告其後被裁定不適合答辯,再加上如今在羈留期間死亡,意味原有刑事程序已難以按一般方式推進。 後續安排方面,懲教署已將事件通知警方,而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 對公眾而言,接下來最受關注的,不只是這宗舊案本身的去向,也包括被告在羈留期間的身體狀況、當日急救及送院流程,以及相關部門如何向法庭和家屬交代整個經過。 在香港司法制度下,死因研訊將成為釐清事件的重要程序,亦會決定社會如何理解這宗在審訊期間突生變故的案件。
這宗案件原本屬於一宗發生於1991年的深水埗錶行劫殺案,被告文穩業為62歲內地男子。 兩間傳媒引述資料均指出,他在高等法院出庭應訊期間,被發現在羈留室內昏迷,其後送院不治。 由於案件已進入高等法院程序,事件本身不單涉及一名重病被告的身體狀況,也牽涉羈留期間的即時救援、醫療跟進,以及司法程序如何因被告身故而改變。 就事發經過而言,懲教署人員是在下午1時許,發現文穩業身處單人囚室時已昏迷不醒。 署方隨即召喚支援人員到場,先為他進行急救,再安排救護車把他送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不過,文穩業送院後情況轉差,最終延至下午近3時半證實不治。 兩個來源對時間、地點及基本處置經過的描述一致,顯示事件發生得相當突然,但署方在發現後已即時啟動急救及送院程序。 至於文穩業的健康背景,懲教署表示他患有肺癌,並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及公立醫院的治療和跟進。 這一點與案件早前在庭上的披露互相呼應。根據報道,辯方曾向法庭指出,文穩業患有第4期肺腺癌,而且癌症已擴散至腦部。 在這個基礎上,陪審團其後裁定他不適合答辯。 另一來源則同樣指出,他早前已被裁定不適合答辯。 換言之,在他今日於羈留室昏迷前,法庭其實已因其身體及精神應訊能力問題,處理過是否適合繼續答辯的關鍵程序。 案件背景方面,文穩業被指在1991年深水埗錶行劫殺案發生後潛逃。 直至2023年他來港時,才被拘捕,並被控謀殺及企圖搶劫罪;另一來源則寫作企圖行劫罪,兩者均指向同一控罪性質。 案件於本月開審或月初開審,顯示這宗相隔多年後重啟的案件,原本已進入正式審訊階段。 然而,被告其後被裁定不適合答辯,再加上如今在羈留期間死亡,意味原有刑事程序已難以按一般方式推進。 後續安排方面,懲教署已將事件通知警方,而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 對公眾而言,接下來最受關注的,不只是這宗舊案本身的去向,也包括被告在羈留期間的身體狀況、當日急救及送院流程,以及相關部門如何向法庭和家屬交代整個經過。 在香港司法制度下,死因研訊將成為釐清事件的重要程序,亦會決定社會如何理解這宗在審訊期間突生變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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