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否认涉与15岁女童非法性交案
AM730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未成年女童的性罪行案件,周一在香港区域法院展开审讯。40岁被告梅焯桦否认一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于2021年9月某日,在尖沙咀某停车场的私家车内,与当时15岁的女童X发生性行为。 由于庭上透露,女童X及其母亲均不愿出庭作供,而辩方又表明会争议警诫供词,案件现阶段的焦点已不仅是案情本身,也包括控方能否以可接纳证据证明X在案发时未满16岁这一关键控罪元素。
Key Points
- 被告梅焯桦,40岁,被控于2021年9月某日,在尖沙咀某停车场一辆私家车内,与15岁女童X非法性交,案件编号为DCCC744/2025。
- 控方开案陈词称,被告于2021年8月通过交友软件“skout”认识X,之后双方交换Telegram联系方式,并以昵称“BB”互相称呼,随后发展成情侣关系。
- 控方指,同年9月被告邀约X参观博物馆,之后把私家车停在尖沙咀某停车场,并在车内与X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有使用安全套,其后双方仍继续维持恋情。
- 庭上引述被告口头招认内容称,他与X属于情侣关系,双方是在“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而他在案发时知道X未满16岁;双方直到2022年7月才再次发生性行为。
- X于2023年1月到警署报案,指被告在她未满16岁时与她发生性行为;与此同时,辩方表示将争议警诫供词,X及其母亲也都不愿出庭作证。
Why It Matters
本案接下来的争议重点,在于控方若无法传召事主作证,是否仍能以其他可接纳证据证明其年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控罪能否成立。 法官陈广池明确提出,若X不出庭,如何证明其年龄,而出生证明等人事登记文件也可能涉及传闻证据问题,因此要求控辩双方就处理X年龄的方式提交书面陈词,案件押后至周二即9月8日续审,期间被告继续获准保释候审。
从控方案情看,案件时间线较为明确。控方称,被告与X于2021年8月在交友软件“skout”上认识,之后转到Telegram联系,并以“BB”作为彼此昵称,显示双方关系迅速拉近。 到同年9月,被告邀约X参观博物馆,随后把车停在尖沙咀某停车场,并在车内与X发生性行为。 控方还称,双方在首次性交后仍继续维持恋情,直到2022年7月才再次发生性行为。
不过,案件能否顺利推进,现时取决于多项证据问题。首先,X及其母亲均不愿出庭作供,这意味着控方未必能够通过最直接的人证说明X的出生日期、与被告相识经过,以及案发时的具体情况。 其次,辩方将争议警诫供词,若相关招认最终不被接纳,控方可依赖的证据基础可能进一步缩窄。 法官陈广池因此要求双方就X年龄的证明方式提交书面陈词,反映法庭将先处理法律与证据门槛,再决定案件如何继续审理。
庭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程序问题,是对事主身份的保护。根据庭上披露,控方原先未有为事主申请匿名令,法官陈广池对此提出关注,认为若以“X”指称事主,正常做法也应一并申请匿名令,以更完整地保障其身份不被识别。 其后法庭颁下匿名令,限制可识别事主身份的资料公开。
案件周一审讯后押后至周二继续。现阶段可见,法庭关注的并不只是案情是否属实,更在于控方能否在程序上满足举证要求,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行案件中,事主年龄既是事实问题,也是定罪所需的法定元素。
从控方案情看,案件时间线较为明确。控方称,被告与X于2021年8月在交友软件“skout”上认识,之后转到Telegram联系,并以“BB”作为彼此昵称,显示双方关系迅速拉近。 到同年9月,被告邀约X参观博物馆,随后把车停在尖沙咀某停车场,并在车内与X发生性行为。 控方还称,双方在首次性交后仍继续维持恋情,直到2022年7月才再次发生性行为。
不过,案件能否顺利推进,现时取决于多项证据问题。首先,X及其母亲均不愿出庭作供,这意味着控方未必能够通过最直接的人证说明X的出生日期、与被告相识经过,以及案发时的具体情况。 其次,辩方将争议警诫供词,若相关招认最终不被接纳,控方可依赖的证据基础可能进一步缩窄。 法官陈广池因此要求双方就X年龄的证明方式提交书面陈词,反映法庭将先处理法律与证据门槛,再决定案件如何继续审理。
庭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程序问题,是对事主身份的保护。根据庭上披露,控方原先未有为事主申请匿名令,法官陈广池对此提出关注,认为若以“X”指称事主,正常做法也应一并申请匿名令,以更完整地保障其身份不被识别。 其后法庭颁下匿名令,限制可识别事主身份的资料公开。
案件周一审讯后押后至周二继续。现阶段可见,法庭关注的并不只是案情是否属实,更在于控方能否在程序上满足举证要求,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行案件中,事主年龄既是事实问题,也是定罪所需的法定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