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抵港男子携3.62万支另类烟 判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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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从日本抵达香港的男子,因非法进口另类吸烟产品,9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 案件源于7月10日,香港海关通知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后,执法人员在该男子行李中检获36,200支另类吸烟产品,其后随即将他拘捕并提出检控。
Key Points
-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于7月10日接获香港海关通知,指一名从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藏有大量另类吸烟产品。
- 执法人员其后在行李内检获36,200支另类吸烟产品,数量超过3.6万支,属大批量个案。
- 控烟酒办公室接报后随即拘捕并检控该名男子,案件最终于9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 被告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衞生署对裁决表示欢迎,并再次向公众作出提醒。
- 自《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有关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于2025年9月19日生效后,当局已就31宗同类案件提出检控,共33人被定罪及判监,刑期由4星期至8个月不等。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对经常出入境香港的人士有直接警示作用:即使产品放在个人行李内,只要属于另类吸烟产品,带入香港便可能触犯法例,并面临监禁。 同时,衞生署公布的累计检控和判刑数字显示,修例后相关执法已持续加强,旅客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衞生署在判决后再次提醒市民和旅客,不要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入境,也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 从官方表述可见,当局并非只把这类案件视为一般旅客违规携带物品,而是作为控烟执法的重要一环处理。
根据报道,这批36,200支另类吸烟产品是在海关通知控烟酒办公室后,于涉案男子的行李中发现。 由于数量庞大,案件也被纳入当局所说的“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类别。 近月同类案件持续出现,官方统计显示,自相关拘捕权修订生效以来,已累计31宗检控、33人被定罪并判监。
在法律层面,相关规管涉及《进出口条例》及《吸烟(公众衞生)条例》。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如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如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另外,根据《吸烟(公众衞生)条例》,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换言之,香港对另类吸烟产品的规管并不只限于销售或宣传层面,连入境携带本身也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今次被告从日本抵港,最终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也反映法庭对涉及大批量另类吸烟产品的非法进口案件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理方式。 对旅客而言,无论产品是否声称自用、放在托运行李还是随身行李,最稳妥的做法仍然是不要携带相关产品进入香港,以免面对刑事检控和监禁风险。
衞生署在判决后再次提醒市民和旅客,不要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入境,也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 从官方表述可见,当局并非只把这类案件视为一般旅客违规携带物品,而是作为控烟执法的重要一环处理。
根据报道,这批36,200支另类吸烟产品是在海关通知控烟酒办公室后,于涉案男子的行李中发现。 由于数量庞大,案件也被纳入当局所说的“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类别。 近月同类案件持续出现,官方统计显示,自相关拘捕权修订生效以来,已累计31宗检控、33人被定罪并判监。
在法律层面,相关规管涉及《进出口条例》及《吸烟(公众衞生)条例》。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如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如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另外,根据《吸烟(公众衞生)条例》,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换言之,香港对另类吸烟产品的规管并不只限于销售或宣传层面,连入境携带本身也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今次被告从日本抵港,最终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也反映法庭对涉及大批量另类吸烟产品的非法进口案件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理方式。 对旅客而言,无论产品是否声称自用、放在托运行李还是随身行李,最稳妥的做法仍然是不要携带相关产品进入香港,以免面对刑事检控和监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