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AM730

涉在门窗走廊张贴煽动旗帜 六旬退休妇还押候精神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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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门窗走廊张贴煽动旗帜 六旬退休妇还押候精神科报告

Summary

一名61岁退休妇杨秋琪,涉嫌于2024年在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一单位的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被控一项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 案件于2026年9月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表示已准备好答辩,但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关注被告精神状况,认为现阶段无法确定她是否适合答辩,因此将案件押后至9月21日再讯,并下令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

Key Points

  • 被告杨秋琪,61岁,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一项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
  • 控罪指她于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在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某室张贴旗帜及相关物品。
  • 涉案展示位置包括单位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并指有关物品属公开展示。
  • 控方庭上表示已准备好答辩;但苏惠德关注被告精神情况,质疑她是否适合答辩。
  • 被告拒绝当值律师协助,自行应讯,并在庭上多次称“我冇犯事呀,佢冤枉我”。

Why It Matters

本案现阶段的关键,不在于法庭即时处理控罪内容,而是先判断被告是否适合答辩;两份精神科报告将直接影响案件下次提讯的处理方向。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显示即使控方表示已可答辩,若法庭对被告精神状况有疑问,程序上仍可先行押后,待医疗评估完成后再决定下一步。 案件资料显示,杨秋琪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在新界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某室,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或展示该等刊物,即在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以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并公开展示该等旗帜及物品。 控罪内容进一步指,涉案物品被指具有多项意图,包括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也包括引起他人对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以及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控罪还指,涉案展示被指意图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以及/或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之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憎恨或敌意。 换言之,控方现时所依据的,不只是展示行为本身,也包括展示内容被指向外传达的政治讯息及其可能造成的效果。 庭上情况方面,控方表示已准备好答辩。 不过,被告拒绝接受当值律师协助,选择自行应讯。 据报道,她在被告栏内多次表示自己没有犯事,并称遭人冤枉。 am730报道指,苏惠德曾向被告表示,法庭需要先处理程序,又问她是否知道自己身处法庭,以及是否曾向精神科求诊;被告则不断回应“我冇犯罪,你哋所有程序都系错嘅”,意即她称自己没有犯罪,并认为相关程序全都错误。 控方则表示,没有被告曾向精神科求诊的纪录。 在此情况下,苏惠德最终决定先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以判断被告是否适合答辩,并把案件押后至2026年9月21日再讯。 期间被告须还押。 on.cc进一步报道指,被告将还押于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星岛刊出的案件编号为WKCC4203/2026;on.cc所载为WKCC 4203/2026,两者显示的编号一致。 从程序上看,下次提堂的焦点很可能仍是精神科报告内容,以及法庭对被告是否具备答辩能力的判断。 若法庭认为她适合答辩,案件才会进一步处理答辩及其后审讯安排;若仍有疑问,程序可能继续围绕其精神状况展开。
案件资料显示,杨秋琪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在新界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某室,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或展示该等刊物,即在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以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并公开展示该等旗帜及物品。 控罪内容进一步指,涉案物品被指具有多项意图,包括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也包括引起他人对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以及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控罪还指,涉案展示被指意图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以及/或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之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憎恨或敌意。 换言之,控方现时所依据的,不只是展示行为本身,也包括展示内容被指向外传达的政治讯息及其可能造成的效果。 庭上情况方面,控方表示已准备好答辩。 不过,被告拒绝接受当值律师协助,选择自行应讯。 据报道,她在被告栏内多次表示自己没有犯事,并称遭人冤枉。 am730报道指,苏惠德曾向被告表示,法庭需要先处理程序,又问她是否知道自己身处法庭,以及是否曾向精神科求诊;被告则不断回应“我冇犯罪,你哋所有程序都系错嘅”,意即她称自己没有犯罪,并认为相关程序全都错误。 控方则表示,没有被告曾向精神科求诊的纪录。 在此情况下,苏惠德最终决定先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以判断被告是否适合答辩,并把案件押后至2026年9月21日再讯。 期间被告须还押。 on.cc进一步报道指,被告将还押于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星岛刊出的案件编号为WKCC4203/2026;on.cc所载为WKCC 4203/2026,两者显示的编号一致。 从程序上看,下次提堂的焦点很可能仍是精神科报告内容,以及法庭对被告是否具备答辩能力的判断。 若法庭认为她适合答辩,案件才会进一步处理答辩及其后审讯安排;若仍有疑问,程序可能继续围绕其精神状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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