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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學護偷病人醫護財物認11罪 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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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學護偷病人醫護財物認11罪 判囚28個月

Summary

養和醫院一名男學護因在院內接連偷取病人及同事財物,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 被告梁浩鋒案發時為養和醫院二年級護士學生,承認11項盜竊罪,涉及於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間偷去一部手提電話、8張信用卡、6,500元現金,以及盜用有關信用卡可動用限額約5.2萬元;其餘3項盜竊罪則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黎劍華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學護,卻濫用可接觸病人及同事財物的機會,在短時間內多次犯案,破壞病人對醫院及專業醫護的信任。 辯方則稱,被告因欠債及受騙陷入財困,已於2025年破產,現已向事主賠償近6萬元,並表明不會再從事護士工作。

Key Points

  • 被告梁浩鋒現年29歲,被捕時報稱為養和醫院二年級護士學生,案發時被派駐養和醫院20樓病房當值或實習。
  • 控方案情指,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間,20樓病房先後有5名留院病人報稱失竊,受害人亦包括醫生及護士。
  • 其中一名病人把iPhone放在病床旁枱面後失去手機;另有病人放在儲物櫃或銀包內的現金及信用卡被偷去。
  • 幾張被盜信用卡其後被用於Apple Store購物,個別簽帳金額由8,499元至2萬多元不等,涉案貨品未有起回。
  • 2024年10月23日,4名護士把銀包放入更衣室個人儲物櫃並以密碼鎖上,其後發現合共5張信用卡及500元現金失竊。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點不只在於失款金額,更在於醫院環境本身建基於病人、醫護與機構之間的信任,而法庭明言這種信任一旦被院內人員破壞,後果較一般盜竊更嚴重。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亦提醒醫療機構前線實習及培訓崗位雖屬學習性質,但同樣涉及接觸病人私人物品與病房空間,專業操守失守可直接動搖病人安全感及同事互信。 案情顯示,被告在養和醫院20樓病房工作期間,病房內接連有人報稱財物不翼而飛,受害者不單是住院病人,亦包括醫生及護士。 其中一名病人於2024年10月14日入院,把背囊放入病床附近儲物櫃,內有銀包、6,000元現金及一張附屬信用卡,翌日出院後發現失竊;被告同日以該信用卡在Apple Store消費8,499元。 另一名病人於住院期間把信用卡放在銀包內,數日後發現信用卡被盜,其後同日在觀塘Apple Store錄得23,978元簽帳。 再有病人於10月17日入院,把銀包放在病房旁儲物櫃,內有兩張信用卡,兩日後發現失竊,當日亦被用作Apple Store消費20,398元。 警方調查後於2024年10月23日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出500元現金及5張被盜信用卡。 警方其後再於被告住所起回另外2張信用卡及一張Apple Store收據。 對於在身上被搜出的信用卡,被告在警誡下曾稱不知道為何自己管有該些物品;但在錄影會面中,他承認曾偷去病人的現金及信用卡,也承認從同事更衣室儲物櫃偷走信用卡,並交代已把偷來的手機在旺角出售。 他又向警方表示,自己因欠債約30萬元,加上曾被騙約2萬元,急需金錢作生活費,因而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原於英國取得酒店管理學士學位,其後因立志成為護士,才入讀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 案發前,他曾在仁安醫院擔任病人服務助理,工作表現曾獲上司讚賞。 辯方稱,被告因理財不善及受騙而陷入經濟困境,一時愚蠢犯案,令原本的護士夢想破滅,現已深感後悔,並形容自己回想事件時覺得「好蠢,好傻」。 辯方又稱,被告已於2025年破產,現時在女友網店任職物流助理,負責搬運貨物,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日後可照顧家人。 法官判刑時表明,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濫用學護身份及接觸病人的機會,在短短約一個月、或法官所指的短期內多次犯案。 法庭認為,病人身處醫院,本應對院方及醫護人員有基本信任,而被告的行為破壞這種關係。 就量刑而言,各項盜竊罪的量刑起點由10個月至24個月不等,法庭考慮被告屬初犯、認罪,以及自願向事主賠償約5.9萬至6萬元,額外減刑2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總刑期定為28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在養和醫院20樓病房工作期間,病房內接連有人報稱財物不翼而飛,受害者不單是住院病人,亦包括醫生及護士。 其中一名病人於2024年10月14日入院,把背囊放入病床附近儲物櫃,內有銀包、6,000元現金及一張附屬信用卡,翌日出院後發現失竊;被告同日以該信用卡在Apple Store消費8,499元。 另一名病人於住院期間把信用卡放在銀包內,數日後發現信用卡被盜,其後同日在觀塘Apple Store錄得23,978元簽帳。 再有病人於10月17日入院,把銀包放在病房旁儲物櫃,內有兩張信用卡,兩日後發現失竊,當日亦被用作Apple Store消費20,398元。 警方調查後於2024年10月23日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出500元現金及5張被盜信用卡。 警方其後再於被告住所起回另外2張信用卡及一張Apple Store收據。 對於在身上被搜出的信用卡,被告在警誡下曾稱不知道為何自己管有該些物品;但在錄影會面中,他承認曾偷去病人的現金及信用卡,也承認從同事更衣室儲物櫃偷走信用卡,並交代已把偷來的手機在旺角出售。 他又向警方表示,自己因欠債約30萬元,加上曾被騙約2萬元,急需金錢作生活費,因而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原於英國取得酒店管理學士學位,其後因立志成為護士,才入讀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 案發前,他曾在仁安醫院擔任病人服務助理,工作表現曾獲上司讚賞。 辯方稱,被告因理財不善及受騙而陷入經濟困境,一時愚蠢犯案,令原本的護士夢想破滅,現已深感後悔,並形容自己回想事件時覺得「好蠢,好傻」。 辯方又稱,被告已於2025年破產,現時在女友網店任職物流助理,負責搬運貨物,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日後可照顧家人。 法官判刑時表明,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濫用學護身份及接觸病人的機會,在短短約一個月、或法官所指的短期內多次犯案。 法庭認為,病人身處醫院,本應對院方及醫護人員有基本信任,而被告的行為破壞這種關係。 就量刑而言,各項盜竊罪的量刑起點由10個月至24個月不等,法庭考慮被告屬初犯、認罪,以及自願向事主賠償約5.9萬至6萬元,額外減刑2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總刑期定為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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