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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旅客在香园围藏私烟 判囚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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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旅客在香园围藏私烟 判囚4星期

Summary

一名59岁内地女旅客于10月30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入境香港时,被香港海关截查,并在其身上检获1300多支未完税香烟;《星岛》进一步报道,具体数量为1381支。 海关表示,这批香烟估计市值约6200元,应课税值约4500元,该名女子随后被捕。 她其后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于10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4星期。 海关表示欢迎有关判刑,并认为监禁具有相当阻吓作用,也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Key Points

  • 海关人员于10月30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59岁抵港内地女旅客。
  • 执法人员在她身上检获1300多支未完税香烟,《星岛》列明数量为1381支。
  • 这批香烟估计市值约6200元,应课税值约4500元,女子当场被捕。
  • 《星岛》称,私烟藏于内衣、前裤袋及后裤袋,并以衣物加以遮盖。
  • 她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申报,10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对经常往返香港与内地的旅客具有直接警示意义:香烟属于应课税品,若未依法申报,即使由个人随身携带,也可能面对刑事检控和即时监禁。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说明海关在陆路口岸持续打击私烟活动,执法重点并不限于机场或大规模走私链条,个人把未完税香烟藏在身上同样会被严肃处理。 《星岛》并引述海关提醒,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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