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中港石油前財務總監李兆彬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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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向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32)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李兆彬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是次紀律行動源於李兆彬未有披露公司三份美國油氣田租約於2022年11月被終止的重大事項。該三份租約佔集團截至2022年度總資產約40%。公司直至2024年8月才知悉有關終止事件,並於2024年9月27日刊發公告,重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全年業績,揭示總資產被高估約58.1%。聯交所認為李兆彬違反《上市規則》第2A.10B(3)條,導致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
Key Points
- 上市委員會於2026年4月14日進行聆訊,並於2026年6月17日就覆核申請進行聆訊
- 中港石油主要從事石油及天然氣的開採及貿易,透過附屬公司根據美國當地政府部門授予的租約,持有美國若干油氣田的開採權
- 三份租約因相關油田沒有產量,於2022年11月被當地部門終止,佔集團2022年度總資產約40%
- 中港石油主席、行政總裁兼負責監督該附屬公司的執行董事于濟源,以及附屬公司的一名美國員工均知悉終止事件,但董事會其餘成員均不知情
- 2024年1月,李兆彬獲抄送美國員工發送並提及終止事項的電郵,電郵稱該美國員工曾嘗試聯絡于先生但不果。李兆彬並未向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或核數師披露終止事件
Why It Matters
本案揭示了上市公司高級財務人員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的關鍵重要性。對於香港投資者而言,是次事件顯示一名高管人員未能妥善溝通重要資訊,即可導致嚴重誤導的財務報表,嚴重損害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聯交所今次對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對維護市場 integrity 和投資者利益的堅定立場 。
本案揭示了上市公司高級財務人員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的關鍵重要性。對於香港投資者而言,是次事件顯示一名高管人員未能妥善溝通重要資訊,即可導致嚴重誤導的財務報表,嚴重損害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聯交所今次對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對維護市場 integrity 和投資者利益的堅定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