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違規出口中藥材及中成藥 罰款2萬元
On.cc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香港海關在調查一宗出口禁運物品案件期間,發現一間本地貨運代理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將一批中藥材威靈仙及一批含阿膠成份的中成藥出口往加拿大,涉案貨物估計市值共約6.7萬元。 該貨運代理於9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港元,案件涉及違反《進出口條例》的出口許可規定。 海關指出,中藥材及中成藥屬受規管物品,若未按法例要求領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便安排付運,即可能構成違法。 就本案而言,法庭已就涉案代理作出定罪及罰款,海關亦表示歡迎裁決。
Key Points
- 涉案為一間本地貨運代理,9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
- 海關是在調查另一宗出口禁運物品案件時,揭發今次違規出口行為。
- 涉案貨物包括一批中藥材威靈仙,屬海關點名提及的出口物品之一。
- 另一批貨物為含阿膠成份的中成藥,同樣在無有效許可證下出口。
- 兩批貨物目的地均為加拿大,總估計市值約6.7萬元。
- 本案雖然罰款金額為2萬元,但反映香港對受規管中藥材及中成藥出口程序有明確法定要求。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中藥材及中成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換言之,法例不單針對貨主或供應商,實際負責安排報關、付運及物流流程的貨運代理,同樣有責任確保文件齊備、牌照有效,否則亦可能承擔刑責。
- 從執法角度看,海關並非單靠例行抽查發現案件,而是在調查一宗出口禁運物品案件時,進一步揭發涉案代理的違規出口安排。 這顯示執法部門在處理禁運物品個案時,會追查整條物流及報關鏈,檢視貨運代理、寄貨安排及出口文件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對業界而言,即使貨物本身屬常見中藥材或中成藥,只要法例列明須領牌出口,便不能因貨值不算特別高或目的地屬一般海外市場而忽視申領程序。
- 案件亦涉及出口往加拿大,說明香港企業在處理跨境醫藥及中藥相關貨品時,除要留意目的地市場要求,更要先符合本地出口監管制度。 海關公布案情時特別提到威靈仙及含阿膠成份的中成藥,反映執法重點在於貨物性質及是否已取得有效出口許可,而非單純視乎貨物名稱或用途。 對從事中藥貿易、保健產品出口及物流報關服務的公司來說,建立內部核對機制、在接單前確認貨物分類及牌照要求,已屬基本合規工作。
- 海關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對本港讀者尤其是物流、報關及中藥貿易從業員而言,案件帶出的訊息相當直接:只要涉及受規管出口物品,無論貨值約6.7萬元還是更高,若未持有效出口許可證便安排出貨,均可能面對檢控、定罪及罰款,嚴重者更可被判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