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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更衣室偷拍50人 工程师判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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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更衣室偷拍50人 工程师判囚1年

Summary

慈云山一宗健身中心更衣室偷拍案中,33岁被告王鸿嘉被裁定3项窥淫罪后,判处监禁12个月。 案情指他于2025年3月下旬在黄大仙慈云山中心ANYTIME FITNESS的男女共用更衣室内,把带有拍摄功能的装置藏入烟雾装置,暗中拍摄37男13女共50名人士更衣,片段中可见事主私密部位。

Key Points

  • 被告王鸿嘉,33岁,报称工程师,被控于2025年3月23日及3月25日至26日犯案,共涉3项窥淫罪。
  • 案发地点为九龙黄大仙毓华街23号慈云山中心7楼703B号铺ANYTIME FITNESS,更衣室为男女共用设施。
  • 健身中心职员接获通知,指更衣室天花有会闪光的不明物体,其后发现隐藏摄录机,镜头角度可拍到他人更衣,于是报警。
  • 王鸿嘉翌日被捕后称,拍摄片段是供自己观看,又表示袋内另外两部装置也有影片;执法人员其后在其住所再搜出两部隐藏摄录机。
  • 裁判官指被告把摄录装置藏入烟雾装置,明显属有预谋,且并非短时间拍摄单一人士,最终判监12个月。

Why It Matters

案件显示,更衣室这类涉及裸露和高度隐私期待的空间,一旦被人预先布置偷拍装置,受害人往往难以及时发现,个人隐私会受到直接侵犯。 法庭在量刑时强调有预谋、受害人数众多及片段涉及私密部位,反映同类案件在情节严重时会面对实质监禁后果。 根据案情,王鸿嘉是涉案健身中心的会员。 控罪指他于2025年3月23日,以及3月25日至26日期间,在九龙黄大仙毓华街23号慈云山中心7楼703B号铺ANYTIME FITNESS的更衣室内,暗中拍摄共50名未知人士。 该处属于身处其中的人士会合理预期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行为、并对保存隐私有合理期望的地方,而被告并没有理会这些人士是否同意被拍摄。 50名事主中,包括37名男性及13名女性。 案件被揭发的经过,显示场地职员的警觉十分关键。健身中心职员当时接获通知,指更衣室天花位置有会闪光的不明物体。 职员随后在该处找到隐藏摄录机,并发现镜头角度足以拍到其他人更衣情况,于是报警处理。 王鸿嘉在翌日被捕,他当时向执法人员表示,“啲片拍嚟自己睇”,意思是这些片段是拍给自己观看的;他又称袋里还有两部装置,也存有影片。 其后,执法人员在王鸿嘉家中再搜出两部隐藏摄录机。 这两部装置内的影片,拍到被告在案发时安装摄录机的过程,以及不知名女士更衣的片段等内容。 这些证据不仅涉及偷拍结果,也涉及装置如何被放置,进一步显示犯案并非一时起意,而是经过安排和部署。 裁判官在判刑时指出,本案属于严重罪行。 法庭特别提到,被告将带有拍摄功能的装置藏进案发地点的烟雾装置中,做法明显属有预谋。 同时,法庭也指出,被告并非在短时间内拍摄单一人士,而是针对多名互不相识的公众人士,目的就是拍摄他们更衣时的情况。 由于偷拍视频中可见事主的私人部位,加上片段时长,以及50名事主中有13人为女性,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 案件也令人关注健身中心、更衣室及其他半私密空间的保安安排。虽然本案由职员发现可疑装置后报警揭发,但从案情可见,偷拍装置被藏于烟雾装置内,外观具有掩饰性,一般使用者未必容易察觉。 法庭对案件性质的评价,也反映在公众场所内针对陌生人的偷拍行为,尤其发生在更衣室这类高度重视隐私的地方,会被视为严重侵犯他人身体隐私与尊严的刑事行为。
根据案情,王鸿嘉是涉案健身中心的会员。 控罪指他于2025年3月23日,以及3月25日至26日期间,在九龙黄大仙毓华街23号慈云山中心7楼703B号铺ANYTIME FITNESS的更衣室内,暗中拍摄共50名未知人士。 该处属于身处其中的人士会合理预期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行为、并对保存隐私有合理期望的地方,而被告并没有理会这些人士是否同意被拍摄。 50名事主中,包括37名男性及13名女性。 案件被揭发的经过,显示场地职员的警觉十分关键。健身中心职员当时接获通知,指更衣室天花位置有会闪光的不明物体。 职员随后在该处找到隐藏摄录机,并发现镜头角度足以拍到其他人更衣情况,于是报警处理。 王鸿嘉在翌日被捕,他当时向执法人员表示,“啲片拍嚟自己睇”,意思是这些片段是拍给自己观看的;他又称袋里还有两部装置,也存有影片。 其后,执法人员在王鸿嘉家中再搜出两部隐藏摄录机。 这两部装置内的影片,拍到被告在案发时安装摄录机的过程,以及不知名女士更衣的片段等内容。 这些证据不仅涉及偷拍结果,也涉及装置如何被放置,进一步显示犯案并非一时起意,而是经过安排和部署。 裁判官在判刑时指出,本案属于严重罪行。 法庭特别提到,被告将带有拍摄功能的装置藏进案发地点的烟雾装置中,做法明显属有预谋。 同时,法庭也指出,被告并非在短时间内拍摄单一人士,而是针对多名互不相识的公众人士,目的就是拍摄他们更衣时的情况。 由于偷拍视频中可见事主的私人部位,加上片段时长,以及50名事主中有13人为女性,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 案件也令人关注健身中心、更衣室及其他半私密空间的保安安排。虽然本案由职员发现可疑装置后报警揭发,但从案情可见,偷拍装置被藏于烟雾装置内,外观具有掩饰性,一般使用者未必容易察觉。 法庭对案件性质的评价,也反映在公众场所内针对陌生人的偷拍行为,尤其发生在更衣室这类高度重视隐私的地方,会被视为严重侵犯他人身体隐私与尊严的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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