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游迪士尼偷1.29万元商品被罚1万元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一名43岁、报称教师的内地男子周超,来港旅游期间到香港迪士尼乐园游玩时,在园内9间店铺偷取共75件商品,包括发箍、公仔、手袋、卡套及钥匙扣,总值12,905港元。 他于9月1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9项盗窃罪,案件涉及8月31日在大屿山幻想道香港迪士尼乐园内发生的连串盗窃行为。 裁判官陈慧敏指出,被告分别在不同地点偷窃,案情严重,最终就9项罪名判处罚款1万港元。 辩方求情称,被告在内地任职教师约10年,案发前两个月失业,此次是在游园期间因一时贪念犯案,而被盗商品已全部起回。
Key Points
- 被告周超,43岁,报称教师,9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9项盗窃罪。
- 控罪指他于8月31日在大屿山幻想道香港迪士尼乐园9间店铺作案。
- 涉案商品共75件,包括发箍、公仔、手袋、卡套及钥匙扣,总值12,905港元。
- 有关货品属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财产,辩方称全部失物已起回。
- 裁判官陈慧敏指被告在不同地点实施盗窃,案情严重,最终罚款1万港元。
- 从法庭披露的案情看,这并非单一店铺内一次性的顺手牵羊,而是涉及园内9个不同零售点的连续盗窃行为,因此法庭在量刑时特别强调“不同地点犯案”这一点。 虽然辩方提出多项求情理由,包括被告在香港没有案底、及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以及所有被盗商品已经全部寻回,但裁判官仍认为整体情节严重,最终没有仅以失物追回作为从轻处理的决定性因素。
- 辩方在庭上表示,周超曾在内地任职教师约10年,案发前两个月失业,近日来港旅游,到访迪士尼乐园时因一时贪念犯案。 据报道,辩方还提到,被告当时“想着自己收藏”涉案商品,试图说明其犯案动机并非转售牟利,而是出于个人贪念。 不过,法庭最终关注的重点仍是其在同一天内于多个地点反复实施盗窃这一行为模式。
- 案件中的商品种类也较为分散,既有乐园常见的主题发箍、公仔,也包括手袋、卡套和钥匙扣等配件,显示被告并非只针对某一种高价值商品,而是在不同店铺取走多类货品。 控罪同时列明,这批货品均为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财产,意味着案件直接涉及乐园营运方的零售货品损失。 虽然最终判刑为罚款而非监禁,但在承认9项盗窃罪后,被告已留下刑事定罪记录。
- 据报道,案件编号为WKCC 4117/2026。 事件也再次说明,不论涉案人是否旅客,只要在香港的主题乐园或其他商业场所实施盗窃,即使货品最终全部追回,仍可能面对正式检控,并由本地法院依法处理。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宗案件说明,在大型旅游景点内跨多间店铺实施盗窃,法庭会把连续性和分散作案地点视为重要量刑因素。 对零售和旅游业来说,即使失物最终追回,商户仍要承担保安与执法成本,而旅客一旦在港犯下盗窃罪,也会按香港刑事程序被检控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