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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確認赤柱带走犬隻為比特鬥牛㹴 主人須安排絕育及培訓方可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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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確認赤柱带走犬隻為比特鬥牛㹴 主人須安排絕育及培訓方可領回

Summary

漁護署昨日(8月28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確認早前在赤柱一間食肆被帶走的10歲犬隻「包包」經獸醫師鑑定為比特鬥牛㹴,屬《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規管的格鬥狗隻。狗主不滿決定,指其私家獸醫一直認為「包包」是史丹福鬥牛㹴,但署方表明官方鑑定凌駕私人獸醫意見。狗主最終在當晚為「包包」安排絕育手術,但坦言10歲老狗手術風險較高,形容自己「冇得選擇」。

Key Points

  • 8月26日,五名漁護署人員在赤柱一間餐廳手持狗主飼養的「包包」及「妹妹」相片查問位置,其後在一間咖啡店尋獲狗主及兩隻狗
  • 人員查核兩隻狗的晶片資料後,認為「包包」疑似屬危險狗隻,遂將其帶返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
  • 漁護署獸醫師經鑑定後確認「包包」為比特鬥牛㹴,屬《危險狗隻規例》下的四種格鬥狗隻之一,另三種為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及巴西非拉狗
  • 狗主在當晚及時找到獸醫診所為「包包」進行絕育手術,他強調「包包」已年屆10歲,獸醫表明手術風險較高,但仍需即時處理
  • 狗主除須為犬隻絕育外,亦須接受漁護署監督下的培訓,學習如何管束和照顧危險狗隻,日後外出更須為「包包」佩戴指定頸圈、口套,並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牵引

Why It Matters

是次事件反映本港嚴格執行《危險狗隻規例》的決心,法例列明任何人管有格鬥狗隻而未能出示有效絕育證明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事件同時提醒狗主,私家獸醫對犬隻品種的意見並無法律效力,最終裁決權在於漁護署,建議對愛犬品種存疑的主人應先諮詢官方意見,避免誤墮法網。
是次事件反映本港嚴格執行《危險狗隻規例》的決心,法例列明任何人管有格鬥狗隻而未能出示有效絕育證明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事件同時提醒狗主,私家獸醫對犬隻品種的意見並無法律效力,最終裁決權在於漁護署,建議對愛犬品種存疑的主人應先諮詢官方意見,避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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