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六旬婦張貼煽動刊物罪成 判3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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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五裁定一名六旬婦人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成,案件涉及她於天水圍住所外張貼多項帶有港英旗及反修例口號的物品。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裁決後,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向被告頒下為期3個月的醫院令,安排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Key Points
- 被告楊秋琪,報道對其年齡有61歲及62歲兩個版本,法庭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她罪成,並判3個月醫院令。
- 控罪指她於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住所的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展示涉案刊物。
- 涉案物品包括港英旗、英聯邦旗幟、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的標語,以及帶有革命口號的揮春。
- 被告否認控罪並自辯,稱張貼字句只是因不滿屋苑保安及管理安排,並非意圖煽動他人。
- 精神科報告顯示她患思覺失調,並懷疑有妄想症;法庭認為她明白控罪及程序,適合答辯,但量刑時接納醫院令建議。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即使刊物張貼位置與私人住所相連,只要設於大門、窗戶或公用走廊並可被他人看見,法庭仍可視作公開展示,並從整體內容推斷是否具煽動意圖。 另一方面,精神健康報告雖未阻止定罪,但會直接影響處理方式,由即時監禁轉為醫院令,對同類案件的辯方策略與量刑考慮均具參考價值。
案情顯示,控方指楊秋琪在其天水圍住所外持續張貼多項刊物,時間橫跨2024年3月下旬至11月初,位置包括單位大門、客廳窗戶,以及單位外的公用走廊。 相關刊物除有港英時期旗幟外,亦包括印有2019年反修例運動常見口號的標語,以及一張帶有革命意味字句的揮春。 《星島》進一步引述控罪內容,指控方認為有關展示意圖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並煽惑他人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
裁判官蘇文隆在裁決時表示,涉案刊物的「疊加效應」清楚表達出對現行制度的不滿。 他接納被告確實對屋苑保安不滿,亦接受她的部分解釋與保安糾紛有關,但認為涉案字句與圖像的意思遠超單純投訴服務質素。 按照《南華早報》引述的裁決理由,蘇官認為從整體口號的組合來看,被告意圖鼓勵立場相近者堅持訴求、進行革命、推翻國家政權,並令香港恢復英國管治;他更稱這是唯一合理的事實推論。 《星島》則引述蘇官指出,若被告無意展示,理應將物品貼在屋內,而非張貼於外牆、門口及走廊等顯眼位置;加上物品面積不小、顏色鮮明,必然會被人看見。
被告在審訊中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作供抗辯。 她稱自己張貼有關字句,只是想表達對保安員及物業管理人員的不滿,並無煽動他人之意。 《標準報》報道,她甚至稱自己原以為保安人員會很快把有關物品撕走,途人未必看得到。 不過,法庭不接納這一說法足以排除展示意圖,認為她明知物品會被他人看到,仍然持續張貼,反映她有意公開展示。
量刑方面,法庭考慮精神科報告後,沒有即時判監,而是頒下3個月醫院令。 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並懷疑有妄想症,但同時認為她明白自己面對的控罪及法庭程序,因此適合答辯。 《南華早報》指出,她將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強制精神科治療。 《星島》另提到,被告求情時表示擔心無法照顧兒子的起居,又稱還押期間未能服用營養補充品,令關節痛加劇。
各家報道對被告年齡有不同寫法,《星島》、《標準》及《香港自由新聞》均寫61歲,《南華早報》則寫62歲。 但各方一致指出,她為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案件在周五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並以醫院令作結。
案情顯示,控方指楊秋琪在其天水圍住所外持續張貼多項刊物,時間橫跨2024年3月下旬至11月初,位置包括單位大門、客廳窗戶,以及單位外的公用走廊。 相關刊物除有港英時期旗幟外,亦包括印有2019年反修例運動常見口號的標語,以及一張帶有革命意味字句的揮春。 《星島》進一步引述控罪內容,指控方認為有關展示意圖包括引起他人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並煽惑他人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
裁判官蘇文隆在裁決時表示,涉案刊物的「疊加效應」清楚表達出對現行制度的不滿。 他接納被告確實對屋苑保安不滿,亦接受她的部分解釋與保安糾紛有關,但認為涉案字句與圖像的意思遠超單純投訴服務質素。 按照《南華早報》引述的裁決理由,蘇官認為從整體口號的組合來看,被告意圖鼓勵立場相近者堅持訴求、進行革命、推翻國家政權,並令香港恢復英國管治;他更稱這是唯一合理的事實推論。 《星島》則引述蘇官指出,若被告無意展示,理應將物品貼在屋內,而非張貼於外牆、門口及走廊等顯眼位置;加上物品面積不小、顏色鮮明,必然會被人看見。
被告在審訊中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作供抗辯。 她稱自己張貼有關字句,只是想表達對保安員及物業管理人員的不滿,並無煽動他人之意。 《標準報》報道,她甚至稱自己原以為保安人員會很快把有關物品撕走,途人未必看得到。 不過,法庭不接納這一說法足以排除展示意圖,認為她明知物品會被他人看到,仍然持續張貼,反映她有意公開展示。
量刑方面,法庭考慮精神科報告後,沒有即時判監,而是頒下3個月醫院令。 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並懷疑有妄想症,但同時認為她明白自己面對的控罪及法庭程序,因此適合答辯。 《南華早報》指出,她將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強制精神科治療。 《星島》另提到,被告求情時表示擔心無法照顧兒子的起居,又稱還押期間未能服用營養補充品,令關節痛加劇。
各家報道對被告年齡有不同寫法,《星島》、《標準》及《香港自由新聞》均寫61歲,《南華早報》則寫62歲。 但各方一致指出,她為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案件在周五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並以醫院令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