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追讨宏福苑火灾援助九十万 官指无理纠缠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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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大埔宏福苑去年发生大火后,一名女子胡淑玲向区域法院入禀,向其前度男友郭家和追讨九十万港元,指对方违反口头协议,拒绝将以他名义筹得的火灾援助款项归还给她。法官廖文健上周五(4日)颁布判辞,认为原告的索偿无理据支持,属琐屑无聊及滥用法院程序,颁布令剔除其索偿及撤销本案,并要原告支付诉讼费用。是次裁决让郭家和得以继续参与政府为宏福苑受影响业主特设的“楼换楼计划”。
Key Points
- 原告胡淑玲声称于2025年11月30日,即宏福苑大火发生后四日,与被告郭家和达成口头协议,内容是她会以郭的名义争取灾民资助,所得款项全数归她作置業首期,郭并承诺以宏福苑宏道阁单位作抵押及签署书面抵押契
- 被告郭家和与其父亲于1983年联名購入大埔宏福苑宏道阁一个单位,父亲于1995年去世后,郭成为该单位唯一业主
- 法官廖文健指出,原告声称筹得九十万港元,但完全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据支持其说法,包括以被告名义向政府或私人机构筹款的记录,以及她所声称的“书面抵押契”
- 法官又引述双方WhatsApp对话记录,指出郭家和的回复只显示他愿意将款项“分给”胡淑玲,而非如原告所声称的全数转让予她,反映双方并未就款项归属达成协议
- 胡淑玲曾于2026年6月3日尝试在土地注册处,以传讯令状针对涉案物业申请登记,法官认为此举显示原告懂得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若她真实持有书面抵押契,理应同时作出申请,但土地注册处并无相关记录
- 法官认为原告就协议如何达成语焉不详,完全无法解释为何身为灾民的被告会放弃全部援助款项并抵押物业,案情难以信纳,属琐屑无聊、无理纠缠及滥用法院程序
- 裁决清除郭家和参与“楼换楼计划”的障碍。该计划让合资格业主可于2026年9月选购政府资助房屋,胡淑玲早前申请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令状,直接影响被告参与计划的权利
- 原告曾申请暂缓聆讯以待法援申请结果,但法官基于“楼换楼计划”本月即将让参与者拣选新楼单位,拒绝批准延期,需要尽快就本案作出裁决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法院会果断剔除无理据支持的索偿,防止有人利用民事诉讼干扰政府的灾民安置及资助房屋计划。随着“楼换楼计划”即将于本月展开拣楼程序,今次裁决确保受火灾影响的合资格业主能够顺利参与计划,重建家园,避免因无理诉讼而错失置業机会。此案例亦对日后处理类似声称涉及口头协议及灾民援助款项的纠纷,提供法律參考依据 。
案件反映法院会果断剔除无理据支持的索偿,防止有人利用民事诉讼干扰政府的灾民安置及资助房屋计划。随着“楼换楼计划”即将于本月展开拣楼程序,今次裁决确保受火灾影响的合资格业主能够顺利参与计划,重建家园,避免因无理诉讼而错失置業机会。此案例亦对日后处理类似声称涉及口头协议及灾民援助款项的纠纷,提供法律參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