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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隐瞒受廉署调查骗教席 判囚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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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隐瞒受廉署调查骗教席 判囚28日

Summary

32岁被告游昇浩,案发时任路德会启聋学校助理教师,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欺诈罪成,9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8日。 案情指,他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职期间,没有向校方披露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刑事调查,以及其后被刑事检控,从而诱使校方不暂停其职务、不对他作纪律处分,并且不终止聘任。 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出,被告从一开始已打算欺骗校方,明知合约及教师申报要求下必须披露,仍为获取薪酬而冒险,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被告闻判后获准保释等候上诉,am730报道指保释金为2万元,期间不得离港及接触证人。

Key Points

  • 3项控罪涵盖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指游昇浩在路德会启聋学校任教期间,没有披露自己正受廉署刑事调查及其后被刑事检控,意图诈骗校方继续聘用他。
  • 承认事实显示,被告在2021年9月已因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相关罪行被廉署调查及拘捕,其后曾数次到廉署续保;到2022年8月及10月续保时,获告知案件仍在调查中,但无须再续保。
  • 到2023年3月,被告主动致电廉署查询进度,获告知调查仍在继续,他仍是嫌疑人;同年11月,他就原先廉署调查被落案起诉,校长于12月向他查询相关刑事检控。
  • 游昇浩于2022年7月通过面试后获聘为合约助理教师,约一年后再通过面试,于2023年8月获聘为常额助理教师;校长在审讯中曾表示其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否则不会聘为长期教师。
  • 施官表示,本案虽然不涉及被告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但他自愿签署合约,明知校方不会聘请诚信有问题的人,仍刻意隐瞒;学校属于政府资助特殊学校,依赖公帑运作,教师操守更受公众关注。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涉及的并不只是个人求职时失实陈述,而是教师在特殊学校、尤其政府资助学校任教时,是否如实履行申报责任的问题。教育局规定教师在应征时须申报是否涉及进行中的刑事调查或诉讼,法庭这次也明确表明,即使教学表现本身没有被否定,隐瞒行为对校誉、公众信任以及由公帑支持的教育机构形象,仍可构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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