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宏福苑限制飛行區放無人機 39歲男被控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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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大埔宏福苑在去年11月發生五級火後,屋苑附近500米範圍被劃為限制飛行區,未獲批准不得在區內操作無人機飛行。 一名39歲、報稱任職總監的男子,涉嫌於4月18日在大埔廣宏街廣福休憩處附近操作未註冊小型無人機,周四(9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4項與小型無人機飛行有關罪名。
Key Points
- 被告為鄭嘉偉,39歲,報稱任職總監,被控4項與操作小型無人機有關的控罪。
- 案件周四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期間准以1000元保釋。
- 控罪指案發於4月18日,地點為新界大埔廣宏街廣福休憩處近27號燈柱一帶。
- 涉案無人機為一部未有註冊的DJI Neo2,控方並指被告屬非註冊遙控駕駛員。
- 4項控罪包括未有遵從飛行規定、基本規定、操作規定,以及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飛行。
- 宏福苑在去年11月發生五級火後,相關區域被列為限制飛行區,兩間傳媒均引述,屋苑附近500米範圍內,公眾如未獲批准,不得操作無人機在該區飛行。 今次案件的其中一項重點,正是控方指涉案飛行有部分航程在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448G章第37條取得許可下,於「大埔宏福苑」限制飛行區內進行。
- 根據控罪內容,涉案飛行發生時,該部DJI Neo2小型無人機未有註冊,而操作飛行的人亦被指為非註冊遙控駕駛員;控方並指被告就是該次飛行的遙控駕駛員。 兩間傳媒刊載的控罪內容均提到,涉案無人機飛行高度不高於指明的100呎飛行高度,但控方仍就飛行規定、基本規定及操作規定提出控罪,連同限制飛行區內未經許可飛行一罪,共4罪處理。
- 案件周四首次在粉嶺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 on.cc亦報道,案件編號為FLCC 2250/2026。 星島則同樣刊出案件編號FLCC2250/2026,並指案件由法庭記者雷璟怡報道。 現階段兩篇報道均未提及被告答辯內容,法庭亦未就案情作出裁決。
- 從案件所見,控方把涉案行為拆分為多項與小型無人機制度相關的控罪,除了是否進入限制飛行區外,亦涉及無人機註冊及遙控駕駛員身分等要求。 對一般市民而言,案件亦再次提醒,即使飛行高度未必很高,只要涉及限制飛行區、未註冊無人機,或未符合遙控駕駛員規定,仍可能面對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