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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改革擬縮短投訴處理 初步篩查料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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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改革擬縮短投訴處理 初步篩查料減半

Summary

立法會《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8月25日開會,集中審議醫委會改革方向。醫務衞生局在會上強調,今次修例不是零碎修補,而是針對醫委會組成、申訴處理、病人保障,以及專業水平和醫生人手供應作出整體改革,目標是在維持專業自主和程序公義之下,提升效率、透明度及公眾信心。

Key Points

  • 當局表示,草案推進四大改革,包括改革醫委會組成、改革處理申訴機制、完善保障社會和市民的機制,以及配合提升專業水平和醫生人手供應。
  • 醫務衞生局估算,現時投訴個案在初步篩查階段平均需時12個月,修例後可縮短至6個月;至於審裁團或研訊的較複雜個案,平均處理時間可由3年半降至2年半。
  • 盧寵茂表示,醫委會自今年初已加快處理積壓個案,2018年前接獲而仍未完成的18宗個案,大部分已處理,餘下5宗會在今年內展開研訊。
  • 陳永光關注醫委會長期被批評處理投訴過慢,並提到申訴專員公署曾指出極端個案可拖長至8年半,要求當局交代修例後每年研訊處理量及能否避免再出現拖延多年的情況。
  • 陳凱欣批評醫委會秘書處跟進投訴如同「筆友」,投訴人致電查詢進度時往往被要求寫信,認為即使未完成修例,行政安排亦應立即改善。

Why It Matters

對病人、投訴人及醫生而言,今次改革的關鍵不只在法例文字,而在於能否真正把多年積壓的投訴流程縮短,令申訴不再變成漫長消耗。 另外,草案亦涉及嚴重刑事罪行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下的即時除牌或停牌安排,顯示政府希望把紀律處分效率與公眾保障一併加強。 醫務衞生局在會上多次強調,修例並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小修小補,而是一次針對制度運作的改革,目的是令醫生專業規管做到更多元參與,並在維持專業自主及程序公義之餘,提升效率、透明度、病人保障及公眾信心。 當局又指,近年社會對醫委會工作,尤其申訴處理機制的關注增加,因此政府全面審視法例,希望支持醫委會更好履行法定職能。 在處理投訴時間方面,當局解釋,現時初步篩查平均需時12個月,部分個案因涉及投訴人提交法定聲明、不同機構提供資料、醫療紀錄蒐集等程序,令時間進一步拉長,過往亦曾出現社會難以接受的延誤。 盧寵茂補充,醫院根據私隱條例有責任在1個月內提供病歷副本,理論上可協助申訴人更快取得基本資料,提高蒐證效率。 草案亦建議把現行初步偵訊委員會正名為「醫務調查組」,並在法律上正式賦權醫委會秘書處委任「調查員」協助調查個案,以提升調查能力。 不過,多名議員關注調查員應具備甚麼資歷、是否需要醫學背景、會否設有培訓框架,以及有否全職安排。 陳凱欣更追問,若法例不設框架,是否連立法會議員在沒有培訓下也可擔任調查員。 盧寵茂回應時兩度表示,不應「畫地為牢」限制聘用條件,因不同個案性質不同,例如涉及不當宣傳與涉及手術失誤的案件,所需調查能力未必一樣。 醫務衞生局亦重申,不會在法例中硬性規定所有調查員都必須是醫生,而是交由醫委會按實際需要判斷,可委派醫生、護士、專職人員,甚至退休警察協助調查。 除程序改革外,草案亦加入更嚴厲的紀律處分安排。當局指出,如醫生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若干嚴重刑事罪行,例如謀殺、強姦,可即時除牌撤銷註冊,並按不同情況永久或在指定期間喪失復牌或重新申請註冊資格。 如醫生被裁定干犯與行醫有關的刑事罪行而被判監禁,或在若干與精神狀況有關的情況下被法庭裁定無罪或不適宜受審,亦可即時停牌,直至醫委會完成相關聆訊。 另一項議員關注是專家證人的保障。林哲玄問到,修例後醫生真誠提供專業意見的免責保護,會否延伸至「醫務審裁團」的專家證人。 當局確認,免責條款將涵蓋專家證人,並指過去曾有專家證人因向第三方提供專業意見,反被申訴人指控專業失德;若沒有相應保障,可能令醫生因擔心被追究而不敢發聲,影響研訊質素。 整體而言,議員在會上既關注法例框架,也追問秘書處現行行政安排能否即時改善。 當局則表示,醫委會現任主席自2024年上任後,已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推進多項行政改善,包括為秘書處行政監管訂立指標時間,而近期較多積壓個案得以結案,正與這些措施有關。
醫務衞生局在會上多次強調,修例並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小修小補,而是一次針對制度運作的改革,目的是令醫生專業規管做到更多元參與,並在維持專業自主及程序公義之餘,提升效率、透明度、病人保障及公眾信心。 當局又指,近年社會對醫委會工作,尤其申訴處理機制的關注增加,因此政府全面審視法例,希望支持醫委會更好履行法定職能。 在處理投訴時間方面,當局解釋,現時初步篩查平均需時12個月,部分個案因涉及投訴人提交法定聲明、不同機構提供資料、醫療紀錄蒐集等程序,令時間進一步拉長,過往亦曾出現社會難以接受的延誤。 盧寵茂補充,醫院根據私隱條例有責任在1個月內提供病歷副本,理論上可協助申訴人更快取得基本資料,提高蒐證效率。 草案亦建議把現行初步偵訊委員會正名為「醫務調查組」,並在法律上正式賦權醫委會秘書處委任「調查員」協助調查個案,以提升調查能力。 不過,多名議員關注調查員應具備甚麼資歷、是否需要醫學背景、會否設有培訓框架,以及有否全職安排。 陳凱欣更追問,若法例不設框架,是否連立法會議員在沒有培訓下也可擔任調查員。 盧寵茂回應時兩度表示,不應「畫地為牢」限制聘用條件,因不同個案性質不同,例如涉及不當宣傳與涉及手術失誤的案件,所需調查能力未必一樣。 醫務衞生局亦重申,不會在法例中硬性規定所有調查員都必須是醫生,而是交由醫委會按實際需要判斷,可委派醫生、護士、專職人員,甚至退休警察協助調查。 除程序改革外,草案亦加入更嚴厲的紀律處分安排。當局指出,如醫生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若干嚴重刑事罪行,例如謀殺、強姦,可即時除牌撤銷註冊,並按不同情況永久或在指定期間喪失復牌或重新申請註冊資格。 如醫生被裁定干犯與行醫有關的刑事罪行而被判監禁,或在若干與精神狀況有關的情況下被法庭裁定無罪或不適宜受審,亦可即時停牌,直至醫委會完成相關聆訊。 另一項議員關注是專家證人的保障。林哲玄問到,修例後醫生真誠提供專業意見的免責保護,會否延伸至「醫務審裁團」的專家證人。 當局確認,免責條款將涵蓋專家證人,並指過去曾有專家證人因向第三方提供專業意見,反被申訴人指控專業失德;若沒有相應保障,可能令醫生因擔心被追究而不敢發聲,影響研訊質素。 整體而言,議員在會上既關注法例框架,也追問秘書處現行行政安排能否即時改善。 當局則表示,醫委會現任主席自2024年上任後,已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推進多項行政改善,包括為秘書處行政監管訂立指標時間,而近期較多積壓個案得以結案,正與這些措施有關。